昨天(10月18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发表了全会公报。鉴于本次会议和“十二五规划”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意义,国内外舆论均投以极大的关注。而在各种分析、评论之中,对会议公报中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均予以格外的重视,并视为“十二五”规划的核心议题。 确实,伴随改革开放30多年的进程,中国经济以年均近10%的增长率,开创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称:“世界上还从未出现过如此大规模而又持久的经济增长。” 但在创造这一发展奇迹的同时,中国社会却也出现了诸如经济结构失衡、环境破坏严重、财富分配不公、社会冲突频发等各种矛盾。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在一次由人民网组织、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参加的座谈会上,中央党校的教授们,总结了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存在的包括“经济高速增长,但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蛋糕做大了,但蛋糕的分配存在不公平”、“完成了工业产品的数量积累,但国际竞争力不强”、“城市化率大幅度提高,但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而归纳这些问题和矛盾,恰好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发展方式单一、落后带来的经济结构失衡,和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其二则是由于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和社会矛盾突出。而这两个方面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又相互关联、互为因果。譬如,由于产业结构中低端加工业比重过大,不仅造成对低端劳动力的过度依赖,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劳动技能和劳动报酬的提高,持续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一些污染严重的能源开采或重化工产业,则不仅因资源掠夺、环境掠夺式的生产方式,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为当地百姓的未来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影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于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决定》对和谐社会所作的定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虽然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转变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但无论是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还是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民生的改善提高,都是最基本的前提。 事实上,在2006年开始的“十一五”规划中,就完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亦如斯蒂格利茨当时敏锐地意识到的:“中国即将采取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准备继续进行也许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转型,改善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福利。” 时至今日,“十一五”规划即将结束,新的“十二五”规划即将制定,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无疑将是贯穿始终的主题。 可以预计,转变发展方式和保障、改善民生,将组成一个相互推动、不断递进、互为因果的复调旋律。转变发展方式,必然意味着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低利润率的落后产业,环境破坏有望减缓,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的现象有望改善。同时,大力保障劳动者基本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如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和以政策引导提高环境成本所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也有望“倒逼”企业放弃对低工资、低保障、高能耗、高污染的依赖,加快产业升级、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 国内外舆论一致认为,未来5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至关重要的5年,值此关键时点,我们理当对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即将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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