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启动
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2010-10-15   作者:常修泽(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于做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四点具体建议

  (一)坚持改革的五条原则,同时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

  在推进改革中,国家林业部门和伊春提出五条原则,即:稳定原则、生态原则、保值原则、“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配套原则,这五条原则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按照这五条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根据我到下面的调查,目前在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有五个问题:①林权证的问题;②经营自主权的问题;③信贷和保险的问题;④“活立木”市场的创建问题;⑤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等。
  在具体做法上,我建议:第一,暂时可以不要搞职工身份的置换,那属于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将来再说,现在应避免“两线作战”。第二,不是也不应把这场改革称之为“林区所有权变革”,这会引来很多曲解,实际上林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国家所有。第三,不要提国有林地使用费用“取消”的问题。第四,除原有生态补偿外,暂时也不要提“新的”生态补偿(下一步可提机制问题)。第五,在操作中一定要防止腐败问题对这场改革的干扰。

  (二)积极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改革对各级政府都提出新课题。在改革中,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这场改革服务。同时实行“上分”、“下分”。“上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者系统”与“出资人系统”分开,“下分”——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运营权”分开。

  (三)加强改革以后的内部管理

  改革重点是解决产权问题,并不能代替管理。不能有“一改了之”的思想,应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加强林业管理,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改革的成果不逆转。

  (四)林权制度改革要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下一步,面上全面推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有一新的背景,即全国正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要一手抓产权改革,一手抓发展方式转变,把产权变革和方式两个转变两个“转”结合起来。通过产权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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