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还有一条底线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制度,这个基础是不能够打破的。所以,要强化对农民家庭土地权利的保护。中国过去30年的土地改革,农民最满意的改革就是两项,第一项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是集体的,交给农民使用,以家庭为基础。然后就是保护农民家庭土地权利。1983年中央说土地使用权是15年,1993年中央明确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去年中央明确,农民以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长久不变。 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体制,是农业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我们可以听到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在讲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时候,都提出要让公司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这是一种天真的幻想。放眼世界找不出一个国家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公司。有人说美国都是大公司经营农业,其实美国的农场85%以上是以家族为基础建立的。在美国,如果农场是公司的话,养老金、退休金方面有优惠,所以很多的美国农场是:老婆是董事长、丈夫是总经理,儿子是农业工人。在农业经济学家里有这么一个共识,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最适合的经营方式。北京大学经济学家林毅夫说,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功,就是因为实行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因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家庭经营内部监督成本是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