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存在缺陷
专项拨款范围十分宽广,覆盖了几乎所有预算支出科目,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 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间的分配,都缺乏必要制度约束,分配过程随意性较大,客观性较差。 也就是说,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于转移支付的对象、规模,拥有相当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在这样的财政制度下,基层政府能否获得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否获得更多转移支付,就要看地方的游说能力。由此就导致了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现象。 上至省政府下至县政府,乃至县的某些重要部门,纷纷在北京设立“驻京办”。这些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就是了解各个部门的转移支付信息,编织关系网络,争取项目和资金。同样,各县、有些乡镇也在省城设立驻省办,从事几乎同样的工作。 为了获取资源,基层政府如此花费巨大成本主动向上运动,那么,当上面的官员来到本地,基层政府官员当然也会热情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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