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十年维权路
总要有一些人出来为权利而斗争
    2007-04-02    本报记者:郑良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7年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丘建东诉最高人民法院等六被告知识产权、人身权侵权案,丘建东特意从福建赶来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成为被告,是丘建东精心“设计”的又一公益诉讼。诉讼缘于2004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书中,选取了丘建东代理的一行政诉讼案件却没有列上案件代理人丘建东的名字。
  丘建东说,案件旨在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改进案例编写方法、尊重案件代理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能否成为被告、成为被告后由谁来审、案件败诉后责任如何承担,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
  从1996年状告福建龙岩市邮电局不按照夜间长途电话减半收费规定而全价收费、索赔1.2元以来,龙岩市法律工作者丘建东每年都会“设计”一两起公益诉讼,他说,“要通过一个个的案例推动民主法制进程”。

总要有一些人出来为权利而斗争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不朽名作《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否认、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中才彰显其存在,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但在现实中,为权利而斗争需付出的高额成本却让许多人在权利受侵害时“理性”地选择了沉默,“吃点亏算了”。
  丘建东是个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丘建东说,十年来,他打了24场公益诉讼官司,选择的较量对象多为带有政府特许经营的垄断企业单位,或是集垄断经营与行政权力二者于一身的特殊经营者,他们单方面确定收费政策和服务条款,其中一些条款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而向垄断经营者交费的是大批群体消费者。
  1996年的“一块二官司”是丘建东打的第一起公益诉讼,也为他赢得了“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的称号。1996年1月4日,丘建东将福建龙岩市一家公用电话亭及其委托代办者龙岩市邮电局告上法庭,诉其不按照国家长途电话夜间减半收费规定而全价收费,并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双倍赔偿。起诉立案后近一个月时间里,邮电局大规模行动,在全城一千多家公话亭里取下旧资费表,换上新的、载入半价规定的资费表,并在报上反复公告半价收费规定。最终,丘建东撤回了起诉。
  “一块二官司”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一次普通的维权使成千上万的消费者获益,也让丘建东看到公益维权的意义,“要有一部分人,至少法律工作者应该站出来为权利而斗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才不至于在‘集体无意识’中被否定。”

败多胜少公益维权者的尴尬

  十年间,丘建东打了24场公益官司:1998年诉龙岩市电信局每月暗中在每个用户的电话机上多收2元代维费(收去后用于电话机的维修等费用)的欺诈收费行为;2000年诉广州市邮政快递公司在邮资外收取信封费、详情单费、邮包保险费;2004年诉厦门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2006年诉龙岩市上杭县邮电局不按国务院颁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同城邮件快递费;2007年诉厦门物价局对住店旅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但从诉讼结果看,丘建东输多赢少,法院判决胜诉或通过诉讼促使垄断企业改正不合理制度的,目前只有4件。而更多的案件要么以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要么以垄断企业的收费等有行政部门出台的文件、政策作依据,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为由驳回起诉。
  厦门翔安区法院法官黄鸣鹤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首先是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因为法院认定原告与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因此,丘建东们不得不精心“设计”,先成为消费者“受害”,再提起诉讼。 
  其次,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个案作出,即使消费者在公益诉讼中胜诉,获得的只是针对个人微不足道的赔偿,并不能遏制垄断企业的不公平政策再次适用于其他消费者,甚至不能防止自己再次成为受害者,不能达到维护公益的目的。
  对于公益诉讼的胜负,丘建东显得超然:“案件的可能胜负结果,对选择诉讼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关键在于发现并提出问题,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摆出来让公众去反思、讨论、批评,这将促进问题的最终解决。”

中国的法治事业在不断进步

  2006年底,丘建东应邀在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作了两场有关公益诉讼的报告,丘建东说:“回顾十年公益维权之路,深感中国的法制不断完备,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府更加开明,中国的法治事业在不断进步。”
  从1996年的“一块二官司”到日前诉“最高人民法院侵权”案,丘建东的公益诉讼之路并不孤独。十年来,他提起每一起公益诉讼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舆论的声音更多是理解和支持。丘建东也因为公益维权获得一系列的荣誉,成了名人:1999年全国维护消费者利益志愿者双十佳、2001年全国维权十佳、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度推动消费维权贡献奖十大人物……
  近年来,越来越多公民加入到“为权利而斗争”的队伍中来:律师黄金荣以北京铁路局未告知车票中含有2%强制保险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其告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学博士李刚诉全国牙防组和卫生部违法认证,郝劲松诉北京铁路局不向在火车餐车内用餐的消费者开具发票、诉铁道部春运车票涨价等。更多人们习以为常但实质上不公平的作法、制度受到质疑,公益维权渐成一场方兴未艾的运动。
  公益诉讼研究在学术界也成了热门课题,许多学者深入研究、探讨公益诉讼写入立法的制度设计,试图改变公益诉讼输多胜少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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