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环境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环境治理体制困境重重,这些在各地普遍存在的环保困局正倒逼着一些地方政府探索尝试新的环境治理模式。记者近期在采访时发现,国内一些环境矛盾先发地区如今正在尝试通过行政、金融、社会等综合手段治理环保难题,环保新政已现雏形。
环境保护遭遇治理困局
困局之一:日益高涨的民间环境权利意识与现行体制无法为群众理性维权提供更多的制度空间。
2004年以来,因环保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在国内部分地区集中爆发,环保纠纷成为继征地、拆迁矛盾之后又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因素,这是群众环保权利意识日益觉醒与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碰撞后的结果。
宁可牺牲GDP,也要还老百姓水清天蓝,在今日之中国应当成为全民族的共识。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 |
与此相对应的是,现行制度却无法为群众理性维权提供更多的制度空间。流过余杭的东苕溪是跨杭州、湖州两市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杭州市的饮用水源,但这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曾经十分严重。2003年12月12日,民间环保人士陈法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苕溪的污染防治管理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推上被告席。这也是国内首例省一级人民政府因环境污染问题成为被告。最后法院裁定认为: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除了要动员更多的老百姓和执法部门一起治理环保,还要为理性维权提供制度空间,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应该鼓励“事不关己,也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精神。
困局之二:目前环保治理体制普遍存在“两高一低”的现象,即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我国首个民间环保奖——阿拉善SEE生态奖特别奖获得者陈法庆告诉记者:“有一次环保局去一家污染企业执法时,企业主气焰嚣张,当场扔出120万元现金,说‘我把一年的罚款都给你,今年就不要来查了’。”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处处长王以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违法排污水一次,环保局顶多罚10万元,但执行的周期需要四五个月,因为企业要申请行政复议,要到法院起诉,在这四五个月里,企业依旧可以超标排放,因为环保局‘一事不能再罚’,所以我们在执法中,许多企业就跟我们拖,跟我们耗,企业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一些基层环保局长普遍向记者反映:“目前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主要是罚款权和关停权。如果行使关停权,要经过市政府的批准,不仅手续麻烦,而且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行使罚款权,违法企业又不拿你当回事。企业会算账,365天,天天超标排污,即便是被查着了,也就罚个几十万元,但如果进行环保治理,光设备投入可能就是几百万元,还不包括环保设备的运行费用,你说企业会选择哪一种?”许多人士建议,罚款数额的设定不能再是一刀切,应该按照企业排污所获得的利润来计算罚款额度,要罚得污染企业痛到骨子里去。
环保新政已现雏形
金融机构不得为环境违法企业发放贷款;偷排、直排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重点排污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环保治理承诺。浙江省东阳市最近率先出台的五项环保新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反响,环保新政的核心是通过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形成群众理性有序监督、政府依法严格监管、企业合法规范生产的良性环境治理格局。
东阳市位于浙江中部、钱塘江上游,医药化工是这个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已有医药化工企业130多家,基本集中在东阳江和南江流域。受产业结构的影响和环境容量的限制,近年来,该市环境矛盾一直较为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东阳市为治理环境付出的努力是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缩影。调整产业结构、搬迁污染企业、免掉失职官员,措施一个接着一个,但是尽管环境质量正在出现难得的转机,环境治理之路却依旧艰难和漫长。据环保部门统计,今年1至9月,东阳江五类水质达标率为47.2%,略好于去年同期;浙江省环保重点监管区——南江流域五类水质达标率高于东阳江,为75%。浙江省东阳市市委书记蒋永志说:“目前环境治理的首要工作除了要把南江流域省级重点监管区的帽子摘掉外,还要防止东阳江流域戴帽,治理环境污染,我们已无路可退!”
据记者了解,这五项环保治理制度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度》、《偷排、直排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制度》、《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环保治理承诺制度》、《东阳江、南江流域环保整治规划及整治进度向社会通报制》和《重点断面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告制》。
——《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度》规定,政府和金融机构将限制违法排污企业贷款,通过切断污染企业发展生存的资金链,让违法企业自生自灭。该制度要求,政府和金融机构将通过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激励环保守信企业,惩罚环保失信企业。“对企业偷直排、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未能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市环保局定期向全市金融机构进行情况通报,提供企业环保违法证明,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调控信贷资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环保治理承诺制度》和《偷排、直排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制度》则要求,污染企业要和当地党委政府签订环保治理承诺书,并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果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刊登致歉书,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政府将责令其停业、关闭。
——《东阳江、南江流域环保整治规划及整治进度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和《重点断面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公告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这两项制度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两江整治规划、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进度、整治结果;两江流域重点断面的监测数据要在电视台、报纸上每月公告一次。
浙江东阳巍华化工有限公司紧邻东阳江,年产值2.5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额占到生产总值的1/5。董事长吴顺华说:“银行不放贷等于是断了企业的粮草,而公开道歉让企业和负责人脸面丢尽,这些制度太有杀伤力了!逼着企业去重视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需要新思维
记者在采访时,一些基层干群和有关专家认为,在环境执法“两高一低”等体制性障碍一时无法突破的情景下,地方党委政府治理环境需要新思维和新的制度安排。
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授吴锦良对记者说:“治理环境污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政绩考核体制尚未完善、能有效防止官员腐败的监督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依靠企业家的自觉更是缘木求鱼,必须要有新的制度,调动金融、社会的力量治理环境。”
专家和基层环保干部认为,浙江东阳环保新政的实施有两大意义。一是向社会表明了党委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形象。环境能不能治理好,首先在于政府的态度,考验的是地方政府愿不愿意以牺牲GDP的代价来保护环境。有实质内容的环保新政的实施,让污染企业轻易不敢试探政府保护环境的决心。
二是表明政府治理环境的策略发生变化。吴锦良说:“以往环境监管主要是环保部门的事,而五项制度的实施表明,政府今后将借重社会力量来共同监管环境质量,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从社会责任、企业道德、金融贷款等方面监管污染企业,政府和社会的环境监管合力正在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