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环保督查直指地方保护
12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发出首份“督查通知”
    2006-12-06    本报记者 刘毅    来源:《人民日报》2006年12月6日第五版

  12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揭牌。记者从该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中心发出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形势堪忧:督查中心陆续挂牌

图表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图片库
  今年7月,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作为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
  按照中编办批复的环保督查中心组建方案,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人员编制40人,是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中最多的,监管区域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国土面积占全国1/4,人口占1/6。原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马宁出任主任。
  在各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陆续挂牌成立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这样一组让人担忧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0.4亿吨,同比增长2.4%;化学需氧量排放689.6万吨,同比增长3.7%;二氧化硫排放量1274.6万吨,同比增长4.2%。
  半月之前的11月中旬,四川投资公司泸州电厂输油管线出现柴油泄漏,造成长江水体污染。现场指挥的马宁发现事件中存在瞒报行为,实际柴油泄漏量为16.94吨,与最初报上来的380公斤几乎相差50倍。国家环保总局把这一事件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主要督查: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

  据介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局长由当地政府任命,往往出现环保局长“立得住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立不住”的现象。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达到空前高度,明确而坚定的加强环境保护的政治基础已经基本形成。但在我国已实施30多年的环保管理体制,一直存在一些难题。一是国家意志在层层传递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衰减,有时甚至出现“链条”中断、国家意志难以落实的情况。法律规定的环保政策和约束措施在一些地方打了折扣。二是在这个体系中流转的信息出现失真,国家难以获得反映真实环境状况和环保状态的信息,使决策失去必要基础。
  一位地方环保局长对记者说,“不少地方追求的只是GDP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大上快上,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
  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建设项目投产同比增加,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一些工业园区项目环评执行率不足50%。不少地方重经济轻环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台限制环境执法的土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入股污染企业,为污染企业和项目撑起地方“保护伞”。    

治理模式:“强政府、大社会”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最近完成的“中国环境执政能力研究”课题认为,与中国的面积、人口和环境问题相比,国家环保系统人力薄弱。
  这一研究显示,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环保部门规模都非常庞大。美国环境保护局在华盛顿特区总部、10个地区办公室和十几个实验室共雇用了1.8万名员工;德国联邦环境部在其位于波恩的总部有830名雇员,其3个直属机构联邦环境署、联邦自然保护署和联邦核辐射保护办公室有1880名雇员。另外,德国16个州都有环境管理机构,德国基本法规定由州承担政策执行的责任;日本环境省总部有1100多名员工,另外直属研究中心和机构中还有几百名员工。
  夏光介绍,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从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来看,强调“强政府、大社会”的环境治理模式,增加环保人力、资源是必要的。简单以“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套在环境保护这样公益性非常明显的公共管理事务上,所导致的公共利益损失可能远远超过由于增加这些机构而增加的财政支出数额。
  按照环保督查中心组建方案,五大区域督查中心人员编制达160人,其支出都由中央财政承担。江苏省明年底之前将分别建立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环保督查中心,广东省等地也将成立区域环保督查机构……
  在各大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挂牌成立的同时,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几成定局,重经济轻环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痼疾难除,环保督查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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