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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券商创新大会即将来临。表面上看来,在过去的一年中受到监管部门多项“放松管制”的政策影响,券商资管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但在这个背后,一些券商资管打“擦边球”、违规运行的苗头也开始显现。
海通证券遭责令整改
海通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4月22日,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12号)(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发行的‘一海通财’系列产品系现行监管规则未予明确的创新型产品,但你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履行创新产品方案报送义务。”海通证券称,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公司组织整改,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分。
实际上,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初,证券监管部门就已经针对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系列产品和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上海市证监局发了函件,要求对上述两款产品进行核查。
去年12月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正式启动海通证券等7家券商的柜台交易(OTC)业务试点。而就在2013年1月下旬,海通证券率先发行5款OTC产品,这五款产品分别为“一海通财”14天1号、35天1号、91天1号、365天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海通月月财优先级6月期1号产品。其中,“一海通财”14天1号、35天1号、91天1号、365天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4%、5%、5.2%、7%。由于收益率较高,上述产品在短时间内就被抢购一空。
不过,“一海通财”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被业内普遍质疑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资产池”模式类似,将多款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统一到一个资产池中进行投资管理,用成本低的资金投向期限较长、收益更高的资产。当然,其风险也显而易见:由于资金与资产之间的期限错配,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发生兑付风险。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规定,海通证券已成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母公司经营范围应该变更,将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全部剥离。而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与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同时,在没有外部独立第三方托管监督下,海通证券如何能确保相关理财产品收益率的真实性,如何确保OTC市场产品客户利益不受损害也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现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目前银行发行的以‘资金池’运作的理财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资管业务或成新增长点
2012年以来,在证券业全行业“放松管制”的大背景下,券商资管业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也为正处在A股长期低迷、经纪业务收入持续减少、IPO陷于停滞、投行收入锐减的国内券商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来自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114家证券公司的资管总规模已经骤增至1.89万亿元。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券商资管继续高歌猛进,呈现井喷状态。仅前四个月,新成立的产品数量就已经达到了433只,其中3、4月份的数量更是分别达到了132只和142只。上述433只新产品的总发行份额达到了1175.6亿份。
从一季报披露的情况来看,由于各种限制的放开,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部分券商的收入增长点:宏源证券一季度资产管理实现净收入0.66亿元,同比增长6倍,环比增长64%;广发证券2012年末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222.54亿元,其中集合理财95亿元。2013年一季度末集合理财规模119亿元,较年初增长25%,实现佣金净收入0.4亿元,同比增长53%,环比增长34%。
自2012年5月份券商创新大会召开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为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松绑”,其中主要包括:全面增加证券公司的代销产品范围,使证券公司销售产品范围从券商自己的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扩大到几乎所有金融产品;证券(资管)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以及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同时还显著扩大了证券资管的投资范围。监管层放松管制,促进券商资管发展的用意可见一斑。
不过,长城证券研究显示,券商资管规模去年发展迅速,2012年末规模达到1.89万亿元,但大部分是银证合作的定向理财产品,管理费极低,甚至免费,不能给券商带来收入提升,其中可以为券商带来管理费收入的是集合理财产品,但发展极度缓慢,几乎被边缘化,2012年末规模只有1506亿元;阳光私募规模也很小,只有592亿元。
行业“游戏规则”亟待出台
随着券商资管行业一些不好苗头的初步显现,如何加强对于整个行业的监管也成为“放松管制”的同时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2012年以来金融监管的陆续开闸,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子行业均已进入资管市场。在资管多元化的同时,混业化趋势也在日益增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认为,在资管多元化的背景下,资管产品“批发转售”成为常态。资管产品被层层分包,一个项目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售”才会到金融消费者手中。一旦源头出现风险,就会层层传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雷薇认为,资管混业化的倾向增加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后者将资金投放到指定项目,以逃避行业调控和信贷规模的约束,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薛克鹏介绍,2012年年末,我国券商资管规模在一个季度内翻倍,达到1.89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资金大量涌入是重要原因。券商只是资金流转的通道,资金两端由银行掌握,金融创新的背后其实存在监管套利的隐忧。
薛克鹏认为,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各金融子行业归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理。伴随着混业趋势的不断加强,确实面临监管成本较高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探索“混业监管”模式。在现阶段,考虑到个金融子行业尚未将分内监管做实,行业间也缺乏协调经验,过快实现“混业监管”极易造成监管权过度集中,产生新的问题。我国应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探索资管市场的监管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的资管业务,规则各异,监管标准也各不相同,极易产生行业间的套利需求,宜从全局高度考虑,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统一资管市场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