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监督政府采购存“盲点”
透视南宁两城区采购污水处理设备事件
    2010-05-11    作者:记者 熊红明 吴小康/南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制度约束。刘道伟/图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下辖的青秀区和西乡塘区在其乡镇卫生院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然而,在使用时间尚不足三年的今天,一个城区的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基本“瘫痪”,另一个城区的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却运行良好。
  记者调查得知,两城区的污水处理设备均系政府采购而来。同样的政府采购标准,为何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记者近日就这一“蹊跷”现象进行了调查。


  鲜明的对比

  2007年底,青秀区以招标的方式由一家环保公司在青秀区刘圩、南阳、长塘、伶俐4个乡镇的卫生院分别安装了一套污水处理设备。据反映,这些设备自安装以来,就一直毛病不断,不能正常运行。
  在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间,设备上泄露出黄色的液体。医院工作人员介绍,那是处理污水所用的盐酸。因受挥发的盐酸腐蚀,这个房间内的铁质物品都锈迹斑斑。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自安装以来,这套污水处理设备就故障不断,现已处于停止运行状态。
  与刘圩镇卫生院相似,另外三家乡镇卫生院的污水处理设备虽经多次维修,却一直存在泵抽不上水、电控箱失灵、盐酸腐蚀电气元件、管线损坏等问题,设备一直不能正常运行。
  负责为这四家卫生院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的广西高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高侣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正常现象”,毕竟这些设备已运行有两年多的时间。“设备要经常用才行,这些卫生院平时都不开设备,只有上面来检查时才打开,再加上没有专人看管,所以才会出现这些问题。”郭先生说。

  同在2007年底,南宁市西乡塘区9家卫生院也各安装了一套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西乡塘区卫生局局长段道卿介绍,自2008年投入使用以来,这些污水处理设备一直运行良好,环保部门的监测表明,这些设备的污水处理达标率比较稳定。
  西乡塘区安吉卫生院一位副院长介绍,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以来,卫生院一直派专人负责看管。以前也出现过一些小的问题,但负责安装的公司会及时维修,所以设备一直运行正常。

  同是政府采购结果大不同

  据了解,2007年底,青秀区采购办为辖区内4家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治理工程项目招标,高易达公司以25.2万元的价格,获得4个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的承建权。
  郭高侣告诉记者,当时自己的公司中标优势在于较低的成本价格,另外他表示,公司曾为南宁市不少医疗机构安装过污水处理设备。郭高侣说,以往安装设备都需要40多天,但由于这些卫生院急于应付上面的检查,他们“一个月内就把设备安装好了。”他坦言,设备试运行了半年多才接受验收,“由于部分收尾工程没完成,第一次验收我们没通过,整修后第二次才通过。”
  郭高侣说,按照协议,通过验收后青秀区卫生局就要将除质保金外的所有余额款项予以支付,但青秀区卫生局却克扣了这一公司的4.2万余元。为此,郭高侣曾多次到卫生局讨要工程款。
  青秀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克扣工程款实属不得已之举,卫生部门其实也是“受害者”:一方面是投入了二十多万元的设备不能运行;另外一方面由于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面临着环保部门的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些污水处理设备由青秀区采购办负责招标的“当初我们卫生部门也参加了招标活动,由于不懂相应的技术,就很盲目的上马了这一项目。”
  青秀区环保局局长刘杰告诉记者,当初青秀区采购办招标设备时曾向环保局进行过咨询“我们只对投标公司的技术参数、证件进行了核查,但不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具体建设。”刘杰表示,单从标书等证件上的内容作出判断难免会有偏差“不排除一些公司会在文字上做手脚。”
  西乡塘区的污水处理设备也是由政府采购办招标而来。西乡塘区环保局局长曾瑞华介绍,采购办当时对城区几个部门进行了分工: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把关;卫生局负责对接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作;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
  曾瑞华说,为把好技术关,环保局曾组织技术人员先后到广西贵港等地对投标的3家公司进行考察,并到这些公司提供过技术和服务的企业工厂实地参观,最后他们建议政府采购办选择南宁的一家环保公司“尽管每套设备花费8万元的价格不是最低的,但这家公司的性价比却是最高的,后来采购办听从了我们的建议,选择了这家公司。”

  政府采购亟须长效监督机制

  广西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家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主要采取招投标。招投标是一个复杂的评审过程。在招投标中,因为业主方对细节的要求,以及评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都会对招投标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一些比较优秀的投标公司也存在被淘汰的可能“不管怎么样,虽然存在缺陷,但招投标仍然是政府采购最可行的方式。”
  曾瑞华介绍,目前,政府采购一般会采取比价竞标和综合竞标两种方式。比价竞标一般将价格放在第一位;综合竞标则会考虑价格、技术、信誉和经验等因素,但一般来说,价格也会成为主要的权重。
  而长期关注政府采购活动的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王关宁则表示,尽管我国已制定出《政府采购法》等法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约束,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活动常失于规范,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决策不够民主,“一把手说了算”现象往往导致招标项目落到关系户手中;二是由于参加竞标的单位数量有限,竞标者很容易进行幕后操作,形成围标或者串标;三是招标项目验收把关不严,有的自己采购自己验收,有的甚至由建设单位来组织验收,这无疑增加了政府采购风险。
  “政府采购招标,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必须有长效的监督机制作支撑。”王关宁说,政府采购往往是内部运作,有关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外部监督的缺乏增加了政府采购风险,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他建议,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监管机构不能越位操作,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影响采购。此外,还要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在采购招标中全程公开相关信息,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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