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拟先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2010-04-06    作者:记者 黄强/济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计划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提出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的发明人,高校在招生时也可以优先录取。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和奖励等事项。对在本省产生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应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利用财政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专利、技术秘密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为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草案规定,对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招生时可以优先录取,或者给予在校学生学分奖励、作为奖学金评定条件。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产生效益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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