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一直屡禁不止、屡禁难止,成为困扰各地政府的难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了公车货币化改革,变配置公车为发放交通费。车改后,除必须保留的执法车、特种作业车外,弓长岭区公车彻底取消,财政大幅减负、基层干部普遍受益。
改革背景:
公车费用膨胀 财政不堪重负
针对公车制度的弊端,深化公车货币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弓长岭区在改革前,公车使用的尴尬和矛盾极为突出。 政府机关公车数量不断攀升,车辆花费与日俱增。公车改革前的2007年,弓长岭区编制内公车达177台,燃修费支出1050万元,剔除司机工资,单车平均费用近六万元。每台公车一年的费用相当于再买一台经济型车,耗费十分惊人。2007年弓长岭区预算单位公车消费支出,已占正常办公经费的70%。单车费用的增速远远超过了GDP增速,经济增长的成果有相当一部分被公车消耗掉,严重弱化了政府的公共职能。同时,经过多年行驶,有90台公车在近5年内将更新换代,如果全部更新需上千万元资金,这将是沉重的财政负担。此外,一些单位还通过各种形式在账外增加修车费用,形成隐性财政负担。据区政府对部分预算单位抽查,2007年这些单位账外拖欠的修车款在200万元以上,公车俨然成了“吃”财政资金的巨大“黑洞”。 公车腐败难根治,群众反应强烈。公车消费素有“三三制”之说,领导干部公用占1/3,领导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一些单位利用公车的渠道开发票核销各种费用,车辆运行费用昂贵,损失浪费严重。另外,一些权力部门还到下属单位借车、调车,甚至报销燃修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公车日益被部门私有化、领导职务化、司机私人化,异化成一种特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据测算,全区机关公车单车平均费用约是正常运费的三倍,公车的使用效率仅是出租车的30%,而这正常费用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重复派车、车辆超配造成的浪费。公车分配不公、使用效率低下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部门多达十几台公车,有的部门一台公车也没有。在部门内部,公车往往被“一把手”独占,单位的副职和普通公务员很少能坐到公车,从而导致一方面公车被少数人私用、滥用,另一方面普通公务员却坐不到车。这种不合理的公车分配方式,造成了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不和谐,严重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
改革措施:
科学设计分配标准 实现人车改革全覆盖
针对公车制度的种种弊端,早在1995年,弓长岭区就在党政领导机关范围内上收公车,组建机关事务局,实行了统一加油、统一维修,但由于没有触及公车制度本身,改革效果很不理想。要真正解决公车使用的弊端,就必须实行以货币化为主要形式的彻底改革。为此,弓长岭区提出通过科学的测算和完善的程序,适当拉开交通费包干的档次,使交通费包干额度与工作量挂钩,真正反映不同部门的工作量差异,满足公务需要。 科学设计交通费的分配标准。弓长岭区在公车改革进程中,通过三方面措施使交通费包干标准的测算更加合理。一是公式测算。制定的测算公式是:交通费包干标准=前三年单车加权平均费用×控制系数×公车使用系数。其中:控制系数按通常公务使用率加上油价上涨因素核定;使用系数为反映个人对公车使用强度的量;弓长岭区还设置了单位级格、职能、人数、领导职数、配车标准等要素,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打破原来带有平均色彩的财政定额分配模式。二是调查模拟。选取部分预算单位,对其车辆实际费用进行调查,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真实交通费,把实际测算结果与公式测算结果相对照,进一步修正公式系数,使之更加合理。三是民主评价。向车改对象发放调查表,明确测算的原则、方法,让车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评价,划定包干的标准档次。最后,弓长岭区按公务人员业务量大小,确定的每年公务人员交通费包干标准是:县级领导四万元;科级干部设置四类标准,分别是2.6万,2万,1.5万,1万,比如招商局局长外出较多,属于第一类,建设局局长是第二类,体改办主任是第三类,档案局局长因为不经常出差,就是第四类;副科级干部也设置两类标准,分别是6000元、5000元。 与出勤考核挂钩。为使交通费包干更准确地反映工作量,使之与工作情况挂钩,弓长岭区对交通费实行按月核定,按月发放,不搞预支。同时,考核出勤时间,出勤一天得一天交通费,不出勤则扣减交通费,省内出差、学习考察相应扣减。从而把每个人的出勤情况与交通费包干发放挂钩,不把交通费包干演变成福利分配。 改革范围实现公车全覆盖、公务人员全覆盖。凡是区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车和公务人员都在改革范围之内。上至书记、区长,下至普通干部,没有特殊公务员,没有特殊公车。根据公车配备的实际情况,弓长岭区确定三种改革形式:一是交回公车、领取交通费包干。这是改革的主要形式。适用于机关一般性办公车辆,主要是单位交回公车,公务人员享受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交通费包干。二是保留公车、财政定额管理。包括公检法、城管、运管所等部门的专用车辆和安监、水务稽查、劳动监察等具有应急功能和全天候执法检查需求的车辆。此类车辆属专用执法,予以保留,但要重新核定车编和定额,超支不补。三是推进专业作业车等特殊用车改革。包括水车、除雪车等专业作业车等。第一步是核定车编和定额,超支不补,下一步要逐步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使用。 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特点,维护基层干部利益。这次公车改革把原来无车单位和各单位的副职、一般干部,作为车改的主要人群,通过改革使他们受益。大幅度提高一般干部的差旅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100元/年调整为1600元/年。同时规定,已领取交通费包干的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在差旅中核销费用,从而把以往被公车费用挤占的差旅费进行了还原,使其真正用到了基层干部的工作上。
改革效果:
彻底根治公车私用 大幅减少财政支出
目前,弓长岭区副县级以上在岗领导干部、区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乡(镇)街道全部参加了车改,改革面达100%;车改单位上交公车105台,上交率97%;改革前仅105名领导干部享受公车待遇,改革后公务人员全部受益,直接受益达1218人;车改后领导干部陆续购买私家车84台,公车从领导干部身边彻底消失。这次公车改革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堵住了公车黑洞,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公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后,车改单位不再报销任何车辆的费用,从源头上堵塞了财政管理漏洞,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根治。这次车改中,公开拍卖62台公车,变现资金420万元,比评估值增值30%。改革当年直接经济效益达335万元,5年综合效益可达2500万元,平均年节支500万元。 调动了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车改前,各单位的公车一般在满足主要领导需求的前提下才能被其他人使用,公车分配不公使许多人患上公车依赖症,单位派不到车时,他们往往把外出工作往后靠。车改后,一些公务员买了私车,来去方便,不再找领导派车,而没有购车的公务人员也因为有了包干的交通费,外出办事时也能掏钱打车。同时,弓长岭区又将工作完成效果、出勤等情况与交通费挂钩,对绩效考评落后的单位相应扣减交通费,使机关工作效率大为提高。 车辆定额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切实加强。弓长岭区对公检法等部门必须保留的车辆和上交机关事务局代管的一般性执法车,严格实行“四定”管理:即车数定编,超编车辆财政不予承担费用;费用定额,超支不补;维修定点,实行政府采购方式,杜绝私下维修;整合车库资源,停放定点,杜绝在车库租金方面徇私。车改后,因保留的公车数量急剧减少,财政每年可节约“隐性”支出135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