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法效应”下的人才招聘市场热度
    2008-03-21    本报记者:高路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劳动合同法“构建劳资关系新格局”的起步阶段,恰逢节后求职季节的来临,人才招聘市场的热度如何?广大劳动者对新法给予就业“饭碗”的呵护,还有哪些期待?
  3月2日上午,位于上海万体馆的综合人才招聘会现场人头攒动。记者从上海各大人才招聘市场获悉,自春节后2月17日至2月底,上海各类招聘会已举行了近百场,数量和规模为历年来最多。据统计,在过去半个月内,招聘企业共推出10余万个岗位,吸引了近30万名求职者。“‘金三银四’明显前移了。”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公司总经理刘保存说。在人才市场上,每年的3月、4月往往是招聘高峰,被称为“金三银四”。有迹象表明,今年的招聘高峰比往年来得更早,大大小小的招聘会在2月份就已“扎堆”举行。
  就业专家分析说,上海的招聘市场提前进入旺季,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关。原因之一是新法抬高了企业退工解约的门槛,促使企业对招工更为谨慎,对“选用真才”更为重视,这造成不少企业不约而同地“入市抢割早稻”;原因之二是部分单位曾在去年年末“突击裁员”,春节过后就赶早招新人。
  来自长三角几大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表明,2月中旬以来纷纷“开市”的招工市场上,企业给出的薪资、待遇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大年初七“开市”的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是今年长三角地区最早“开市”的外来劳动力市场之一。这个市场的相关负责人说,最早进市场招工的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建筑工地、酒店、保姆中介所等。相比去年,这些企业开出的月薪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建筑工地上的“小工”为例,去年一天给40元,今年则大多能给50元。据统计,进驻这个市场招工的企业,岗位月薪较上年平均上涨了200元至400元。
  在上海,招聘市场最为紧缺的技术类和销售类人才“薪”情不错。根据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公司和启蒙人才服务公司下属各大招聘会的数据统计,机械制造行业和营销行业的企业约占招聘会企业总数的三成。由于上述岗位需求旺盛,不少企业都把薪资水平较去年上调了约5%。
  3月2日的上海万体馆综合人才招聘会上,一名外企人事经理表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使得招聘市场出现了“三年一签”的新动向。她说,大多数企业都认为试用期三个月比较合适,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设定这个时间的试用期,就必须签订至少三年的劳动合同。
  对此,一些求职者欣喜地说,从往年的“一年签一回”,到今年的“一次签三年”,待遇没有变,合同期限延长了,新法让他们的就业“饭碗”更稳定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不少求职者对新法缺乏了解。智联招聘网调查表明,尽管劳动合同法已广为“热炒”,但仍有七成多被调查者不了解具体内容,近半数被调查者仅通过媒体报道才对个别焦点条款“略知一二”。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表示,认知度是法律执行的基础。如果劳动者不了解,就难有维权意识,如果企业不知晓,就不可能自觉执行,“法律是武器,而不能成为‘抽屉里的文件’,新法的普及力度应当再大一些。”
  与部分劳动者的“一知半解”相比,部分企业的“盲点”似乎更多了几分有意无意地漠视和回避。日前在上海体育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家软件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对求职者悄声说:“我们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还能再加些。”
  中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设计良好,违法成本也很高,但在当前劳资关系显著失衡的现状下,多年来形成的用工旧习甚至“不讲法律讲规矩”的“潜规则”,还没有完全破除。由于劳动争议诉讼采取“劳动者不告就不理”的程序,在“潜规则”下,弱势劳动者往往无从诉求合法权益,法律因此显得乏力甚至降低了威信。
  “法律施行之初的‘成长’阶段,执法部门、监管部门承担着更重的‘护法’使命,执法部门应当更积极地介入。”钟仁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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