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合同法》重在诉求表达平等
    2008-03-03    作者:孙立忠    来源:重庆时报

  “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表示,今年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3月2日《新快报》)

  张茵委员的表态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其间多有批评反对的声音。应该说,在利益多元化的当下,出现这样的建议以及相应的质疑是很正常的。
  在我看来,对于张茵委员的拟提交的提案,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进行苛责。政协会议是一个“广开言路”的地方,政协之所以设立各个界别,政协委员之所以来自各个社会阶层,正是为了让各方意见和建议得到全面反映,作为身份是民营企业家的政协委员,其从自身及本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提出建议,这当然没什么不可以。
  还应该看到的是,张茵委员所提的建议会让人们对相关法律的条款作进一步的审视,如果确实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可以借此予以修正和完善;如果并非如提案所言,也可以通过充分讨论来达成共识。既是如此,又何必对富豪委员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进行苛责呢?
  富豪委员表达自己及其所在的资方群体的诉求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劳方是否也能如此自由通畅地表达诉求。毫无疑问,富豪级的企业老板占有较多社会资源,所以其表达诉求的渠道较多也较为通畅。而劳方在进行表达时则艰涩得多。就现实而言,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工人、农民代表、委员的比例还有些偏低,有时还不能及时传递民意,还有一些阶层的诉求表达更不尽人意,甚至处于“失声”状态。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议逐步实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显然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
  在代表资方利益的富豪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时,是否也会有代表劳方利益的委员及时表达基层劳动者的意见呢?这才是最重要的。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种联系和反映在当前是一种怎样的情形,现实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否吻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或者也正是如何让劳方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的答案。
  各个阶层都应有平等的表达权利,只有这样,诉求才能得到充分表达,博弈才能公平展开,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法律条款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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