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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记者:韩丹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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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国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在设计上缺乏统筹考虑,不断增加同一征收目的的税费项目,企业实际负担较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实现税费合一。 缪协兴说,我国煤炭税费体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煤炭增值税赋过重。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煤炭增值税一直在9%左右,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35%,是全国工业平均税率3.77%的1.21倍,增值税设计上有悖公平原则。二是煤炭资源税费重复计收。例如同一征收目的税费项目就包括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三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早就准备取消的政府性收费,如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等却一再保留,加重了企业负担。 “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例,这是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为加强铁路运能建设,保证铁路建设所需资金所采取的一项行政性措施,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其负面效应也愈来愈明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铁路运输部门与货主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货运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缪协兴呼吁尽快停止征收煤炭铁路建设基金。 此外,缪协兴还建议,将煤炭企业增值税率降低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煤炭资源税费整体改革方案时,要根据煤炭资源的优劣程度、区域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形势,对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资源分级,充分体现资源级差收益,统筹资源税费,实现税费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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