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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道]我国亟待建立创新投融资机制
    2007-03-06    本报记者:武勇 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现在拥有20多万亿元的居民和企业存款以及一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在这个金融资源如此丰富的经济体中,企业和政府的科技创新活动却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大量极富潜质和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无法获得资金而夭折。有关专家建议,我国亟待构建一整套符合创新规律和创新目标的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投入到创新领域,让所有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分享创新的成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GDP和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可我国大量的公共资源很少投入到技术和知识创造领域。在我国三万多亿元的财政支出中,真正用于科技投入的不足4%;在全社会研发投入中,政府投入不足30%。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很难在全国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公共研究基地,更难以形成对民间资本、国际资本的引导和调动。
  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资源目前有了巨大的增长,不仅拥有20多万亿元的居民和企业存款,而且还有一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去年8月的数据显示,全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已经高达33.67万亿元。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和机制不是为创新安排的,无论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还是以股票、债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都是以成熟企业为融资对象的。这种金融制度的金融资产估值系统是建立在对过往时期现金流量和收益的确认上,对资产的增值潜力和空间无法进行估值,因而无论是科技型企业,还是可带来收益的知识产权,都无法转化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
  正因为如此,在一个金融资源如此丰富的经济体中,企业和政府的科技创新活动却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大量极富潜质和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无法获得资金而夭折;很多高新技术园区创新平台,如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因无法获得持续的资金流入而沦落为一般性服务机构;一些已经初具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特征的创新活跃经济体长期游离在国家金融体制之外;多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难以募集到必要的投资只能勉强维持;国家很多重要、重大科技成果因缺乏资金投入而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远走美国市场、香港市场和新加坡市场等上市。
  国家科技部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说,由于金融资源与创新行动之间配置出现了巨大的鸿沟,我国必须要构建有利于支持创新行动的科技金融体系,只有跳出传统金融框架,才可能实现真正的金融资源与创新资源的有机融合。
  首先,要建立创业金融体系。在20世纪40年代之后,以美国为发端之后渐渐风行全球的创业风险投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但这种以投资而不是以融资为核心的制度安排,过分依靠股权资本融资,使之在脱离美国本土市场之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不能更为有效地调动更多的金融资本配置在创业企业上。因此,我国应该构建创业金融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创业金融制度。创业金融的定位包括:创业金融的资金来源是寻求高回报的资本、资金运用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创业金融的特点包括:以潜在收入流量评估为基础;摒弃了传统商业金融和现代金融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和稳定收益的“三角定律”;以可控风险下的高收益回报为理念。
  其次,要建立公共融资工具,形成政府投入与金融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通过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的既定国策,国家财政也从多方面进行了大量持续的投入,而且这种投入力度和规模还将进一步加强、加大。但是,与庞大的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相比,财政资金又显得捉襟见肘。因此,要使创新活动成为一项惠及亿万人民的事业,首先要形成一种金融调动机制,把更多的资金吸引到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中来。
  第三,大力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加快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创业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服务于创新行动的有效工具,已经得到市场的充分验证,在美国如今控制全球产业链顶端的企业巨人,几乎都得到过创业风险投资的资助,包括IBM、Intel等。即使在今天,创业风险投资作为美国经济创新发动机的地位也没有改变,全球约72%的创业风险资本投资在美国的创业企业中,成为美国经济创新的强大推动力。
  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在2000年出现一个小高潮之后,相继的2001年、2002年就开始增速放缓,而到了2003年、2004年则出现绝对值的下降,2005年虽然借助政策的影响开始转暖,机构数达到319家,管理的资本总量达到631亿元,但与庞大的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相比,还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要从市场准入、政府资金引导、税收激励、投资退出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扶持。
  同时,要加快中国版的创业板市场的推出,让一些具备IPO条件的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让中国的投资者分享这些企业成长的好处。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已达497家,筹资总额为547.51亿美元,总市值约4805.96亿美元,而同期沪深市场A股公司数量为1358家,总市值4180.856亿美元,其中可流通市值约1243.41亿美元。换言之,海外上市的497家中国企业市值相当于在沪深两市上市的1358家企业的1.15倍,相当于可流通市值的3.86倍。如果我们再不及时推出中国的创业板市场,更多的优秀企业将远走海外甚至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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