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之责
    2007-07-03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潘云召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同,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养老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使就业者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将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缴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后便可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美国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社会养老机制。据美国社会保障署提供的资料,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
  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按照规定,任何人只要累计工作满10年、缴纳了总共40个“季点”(每工作3个月算一个“季点”)的社保税,退休时就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大多数残疾人只需在10年内缴纳20个“季点”的社保税,即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年轻时就为残疾人士者需缴纳社保税的“季点”可少于20个。此外,根据物价上涨因素以及居住地区不同,社会保障署还为老人、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提供额外社保福利。
  社会保障署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估计有近5000万人领取社保福利,总额约达6020亿美元,为联邦政府最大支出项目之一。数据还显示,2006年,65岁以上美国老人中有90%的人领取社保福利,社保福利占他们全部收入的41%。
  不过,美国社会保障署也提醒人们,社保福利是为退休者、残疾人士或在职者过世后的家属提供的最基本生活保障,是他们其他收入(如储蓄或投资收入等)的一种补充,不是也不应成为他们的惟一收入来源。
  除了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立了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目前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此外,联邦政府雇员还可参加一项“节俭储蓄计划”,每月将工资的5%存入这一账户,作为退休投资基金。
  经过7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覆盖了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美国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一制度也面临着美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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