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维权是积极公民的体现
    2009-12-29    作者:杨涛    来源:重庆时报

    宁波余姚人方先生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12月28日《浙江日报》)

  如果说王海是商品领域的打假者,那方先生可谓是劳工问题的打假者。与别人称其“恶意维权”不同,我却认为,这是一种正当维权,是法治社会积极公民的体现。
  与别人在企业务工,权利被侵犯才被动维权不同,方先生是刻意找“漏洞大”的企业务工,以此寻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最终诉诸法律。正是这种特殊方式,他的维权方式才被人称为“钓鱼式维权”。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他的所作所为,其实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这,又怎么能轻易遭受非难呢?
   “钓鱼式维权”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体现,他并不是故意诱惑用人企业违法,而是刻意去发现他们存在的违法或者漏洞。而“钓鱼式执法”则是公权部门诱惑普通公民违法,是一种制造违法事件的行为。因此,“钓鱼式维权”在法律范畴内更具备正当性。
  不仅如此,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还有益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首先,他刻意维权的行为,让《劳动合同法》重新恢复了活力;其次,他的行为也提醒着那些企业,要从对员工权益的被动保障转向主动保护。表面上,方先生只是为自己维了权,但他却让更多的企业开始主动关注员工利益,也让更多的工人了解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最终将促进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是一个积极公民的体现,它非但不是什么“恶意维权”,反倒是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的利器。我们也需要大量为公益而斗争的积极公民,他们不计个人得失,积极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其引发的“鲶鱼效应”将最终使企业乃至整个社会自觉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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