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能落到实处吗
    2007-11-16    本报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实行了9年之久的“五一黄金周”很可能被取消,对此,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在众多的反对声音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担忧——尽管休假的总天数保持不变,但是,老百姓尤其是一些企业职工的休假权能够保证吗?带薪休假权能落到实处吗?本报为此组织了专题讨论。

假日分散无损百姓休假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认为取消黄金周影响不了百姓的休假权。他说:“人们有一种误解,其实黄金周并不能保证休假权,黄金周只是把人们法律上赋予他的节假日给你调了一下,凑在一起。老百姓的休假权是由我们的《劳动法》,是由我们国家的法律拟定的。”
  蔡教授是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负责人。他认为,黄金周不是法律,黄金周只是一种制度,只是一种政策,取消黄金周的前提是法定假日114天保持不变,并没有取消人们的休息权。那么它到底取消了什么呢?无非就是取消了一个集中度假的做法,把它变成分散度假。
  不过,蔡继明并不否认取消黄金周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任何一个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也不是一无是处,如果黄金周还有一点点好处的话,就是长线旅行,可是这一点好处,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们没有必要为了这一点点好处,我们就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他解释说。
  那么,把五一黄金周分散给传统节日之后,居民长线旅游的缺憾该如何弥补呢?他说,我们每年四个节日里面,至少有两个跟周末连在一起。对于周边游,最近这几年黄金周大家不愿意出远门,就是采取周边游,短的一天就够了,长的两三天就够了,大家短线旅游的需要就可以满足。
  按照蔡继明的观点,取消五一黄金周之后,如果能够真正实行带薪休假是最理想的。据他分析,一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起来之后,人们就可以把自由的选择休假时间和节假日自由地组合。

关键在于落实带薪休假

  其实,我国《劳动法》第45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至今,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行政法规始终没有出台。年休假的适用范围、享受休假的条件、休假期限标准、工资待遇等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法律的执行难具备操作性。
  好消息是,就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前的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带薪休假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草案还明确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无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然而,这项政策的颁布,并没有让认为取消“五一”黄金周有损民众休息权的人们感到安慰。很多人担心,带薪休假制度无法真正落实。杭州的会计师舒圣祥就提出,我国有数亿外来务工人员,“五一”长假是他们难得的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他们的带薪休假如何保障。
  他认为,在带薪休假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而成熟的普遍执行、还没有变成人人可以享受的真实权利之前,仓促取消一个黄金周,可能会影响到很大一部分人休假权的实现。黄金周至少能给人们提供一个可预期的稳定假期,而带薪休假在目前肯定无法做到这一点。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表示,带薪休假虽然写进劳动法,但是因为没有细则,制度执行得不好。现在国务院提出这个草案,就是要真正推动它。他认为,落实的关键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要负责监管,确实让用人单位按这个制度做,不做的就要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这样,制度就变得有刚性了。
  在杨汉平看来,带薪休假具有强制性。草案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那么,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人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杨汉平建议,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制度来解决。此外,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也可以向工会反映。

  背景链接
  (一)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二) 国家旅游局假日处工作人员称,带薪年休假制度征求意见并不能视作是取消黄金周的前奏。明年的黄金周是否会进行调整,3个黄金周是否都保留,到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明确定论。明年黄金周放假安排将在本月底下月初公布。

  网友之声

  ■ 百姓的假期实在少得可怜。之所以黄金周旅游高潮,就是因为假期太少了,中国的传统习惯春节一般不选择旅游,取消五一长假,十一就会更紧张。现在完全有能力再增加一些假期,五一黄金周完全可以保留。

  ■ 如果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假日那是最好的!那才是真正的劳逸结合!事实上有很多单位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假日来进行,能否规定无论什么单位,国营也好,私营也好,都能够有国家规定的正常的休息日,目前很多工人一月只能休到一天或两天,所以也必须从整体上来调整与规定!还要落实到实处、细处!

  ■ 目前有黄金周许多单位还是在苛刻的放假,没有让员工得到应有的休息,如果真的取消黄金周,那么一天的假日自然也成了劳动日!这样似乎更残酷!尤其是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

  ■ 增加假期时间,一可以让职工们在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今天可以有几个放松休息的时间,二是可以增加就业岗位,三是可以拉动内需,四是可以提高出行旅游的质量。特别是对基层或一线工作者们是个很好的消息。

  ■ 不赞成取消五一长假,应该增加除夕、中秋、清明、端午假期,将现在的假期由10天增加到14天,春节长假由7天增加到8天

  ■ 长假交通、宾馆等出现“井喷”现象主要还是长假太少的原因造成的!

  ■ 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在外就业的人这么多,假日却更分散,那么长假交通必将面临挑战,还是不合理。

  ■ 增加传统节日放假应是好事,但不应取消“五一”黄金周假期,人们对传统节日的认同并不取决于是否在传统节日放假,而是取决于对节日内涵的认同。象圣诞节、情人节这些节日即使是不放假也有许多人在过。

  ■ 有了休假制度,单位不执行,谁来监督?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亲身体验也不要乱发言,黄金周人满为患已经让人受不了了,出去旅游是求一个好心情,看看风景,不是人扎堆,人挤人,人山人海,人看人的。

  ■ 很多单位“带薪休假”根本行不通,要么一个萝卜一个坑,你根本就不能走,要么一走就会影响整体工作,所以根本就不敢考虑个人单独去休假,除非借着长假跟大家一起都休息,这才觉得心安理得,否则根本就不好意思休,好像还欠着领导什么似的。

  ■ 五一黄金周的意义在于强制给上班的人一个法定的休息日。如果按照专家的提法,说什么可以用带薪休假来代替,这是不了解下面的实际情况。比如我在政府部门上班,但是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有一个带薪休假呢?即使知道,敢提吗?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因此,五一黄金周不能取消。
  (据新华网)

    [大家谈] 带薪休假重在落实
  
  取消五一黄金周,代之以带薪年休假。这是目前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实际上,关于“带薪休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不少单位对于国务院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一直没能切实执行,以至于带薪休假一直处于“看得见,摸不着”的境地。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成了“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中华英才网近日对京津沪、东南沿海等地区5000名职场中人的调查显示,有56.41%的人没有带薪年假,在“五一”、“十一”加班时也没有拿到过任何薪水。
  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不仅“带薪休假”这样“弹性较大”的权利没法实现,就是一些硬性规定也未能如人愿。比如,无酬劳加班、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法定合同、恶劣劳动条件等等,很大程度上也让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实际上,在资本处于绝对强势,社会竞争加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的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即使是相关单位“被逼着”实施这项规定,职员也不一定“大力拥护”。目前,在“减员增效”的思想主导下,很多工作负责到个人,如果一个职员因休假离开,可能影响于整个单位工作的开展,甚至事后当事人必须加班加点地再把工作赶出来才行;而且,现在工作难找,一个好的工作更难找,如果因为自己的休假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作为公司老板,自然会不满意,因此就会有丢失工作的可能。
  看来,如何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最终实施,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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