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从福利待遇到权利保障路有多远
    2007-11-13    本报记者:来建强 杨玉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带薪休假将从福利待遇的边缘靠向普惠权利的保障。记者在福州、合肥等城市调查发现,围绕带薪休假的议论不绝于耳,主要不在该项制度本身,而是如何才能保障这项权利的落实。

“休假都谈不上,哪敢想带薪”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面对这份期待已久的休息权,连日来,记者在福州、合肥等城市接触了不少基层的劳动者,他们的反应却是出乎意料的平淡。
  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一处建筑工地,来自四川达县的外来务工者刘明师傅告诉记者,他在福州打工五年了,在好几个建筑工程队干过,每年的假期只有春节一个星期,休假都谈不上,哪敢想带薪。刘明说:“在福建全省的建筑工地上,大概有100万的农民工,我们经常加班,想多赚钱就只有多干活。”
  在合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席红英一提起带薪休假就快人快语道:“哪有这种好事?休假对我们来说都是可望不可即的。”席红英告诉记者,自己工作近十年,先后在三家民营公司干过,从没有享受过什么带薪休假,“别说带薪休假,连双休我们都不具备。一周只能休一天呢。”
  在合肥一家外资工厂工作的周红则告诉记者,即使有带薪休假,她也不敢休。“我们厂是计件发工资,如果不干活,什么钱拿不到。谁敢休?”

劳动力仍是买方市场 保障失衡可能在所难免

  带薪休假,一个并非新鲜的话题,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正式予以确认。然而国内经济发展现有的水平,特别是劳动力仍是买方市场情况下,保障失衡可能在所难免。
  同样都是企业,与合肥席女士所在的企业不同,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一般分淡旺季组织职工轮休,在每年的7月淡季时,全体职工按照部门先后组织轮休,休息期间岗位工资奖金等福利都正常发放。如果一些部门因特殊原因实在休不了,还会额外给予加班工资。
  记者在福州、合肥等城市调查发现,带薪休假在各行业、各单位苦乐不均,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地执行了这项制度,但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普遍采取了各种规避的办法。从来没有休过年假的企业职工约占10%,近1/3的企业职工虽然享有带薪年假,实际上,他们将自己的年假都“奉献”给了工作。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许斗斗认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核心的本意是放假,关键是带薪。现实中却导致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在全社会出现不平衡的现象,折射出的是当前劳资双方严重不对等的关系。此外,还有像公安系统、医院、消防、环卫等一些特殊岗位的职工,带薪休假几乎是名存实亡。

新规定草案仍缺乏强制性

  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黎昕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的确是把《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往前推进了一步,也为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些基础和法律根据,但在现实中,这项新规定仍缺乏强制性和配套政策。
  黎昕说,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由于不是强制性法律,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规定”办事,有的企业“带薪”演变成了只带基本工资或干脆不带薪。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企业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多利润,更不愿让职工带薪休假,使得带薪休假成了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汪杰说,带薪休假目前国家还在征求意见,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落实还未明确。而且从规定内容上看,有些方面可能要进一步细化才便于操作,比如规定是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执行这一规定,但如果不执行怎么办?由哪个部门采取什么办法处罚?带薪休假是不是包括企业聘用等其他身份的员工?如果员工无法休假,给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要有明确规定。
  记者从福建、安徽等省的劳动部门举报投诉统计中不约而同地发现,近年来,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投诉发生率不高,职工因为个人谋生需要或者因为害怕丢失工作,往往不敢于维护自己的休息权益。
  安徽省法制办工作人员黄显红告诉记者,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来,就安徽省目前情况来看,全省机关行政及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作为保障,还是有可能全面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而企业是否能执行该项制度,就很难讲了。

保障休息权落实还是要靠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认为,带薪年休假的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内容。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就体现了这样一个时代发展要求,也是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内容。但以目前劳动力仍是买方市场情况下,保障所有劳动者公平享受这项权利难度很大。而最终能保障这项权利落实的主要靠社会经济的发展。
  博格(厦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甫弘告诉记者,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创造效益能力还不十分充足的现状下,鼓励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恐怕会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在一些发达国家,不少企业已达到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开始重视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因此把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以此增加员工的忠诚和工作效率获得了弥补,甚至是加倍的回报。
  许斗斗说,此次国家提出带薪休假草案是作为黄金周改革的一个配套规定,反映了当前社会对黄金周“集中休假”方式的理性思考。然而要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休息权,而不是企业休假制度的摆设,从企业微观角度来讲,企业负责人必须树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思想意识;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讲,还必须依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