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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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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部分收益上交可让炒房者望而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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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过热的房价,的确需要一种智慧;同样,解决经济适用房出现的问题也需要一种智慧。伟人说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我们的决策者深入调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详情] | | |
经济适用房必须杜绝牟利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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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将经济适用房出售收益的55%上缴政府,这对于炒作经济适用房、通过经济适用房非法牟利的现象将产生非常值得期待的打击效果。将“炒客”从经济适用房市场中驱逐出去,对于那些自住型的正翘首期待购买经济适用房机会的人来说更加公平。[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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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经适房上缴55%收益”能遏制炒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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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还不能对“卖经适房者须上缴55%收益”盲目乐观,这政策的实际效果如何,有待长期观察。我认为,防范炒作经济适用房,还是要坚持政府回购制度。同时,政府应该更多地发展廉租房来代替经济适用房。[详情] | | |
如何确保经济适用房不成为套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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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人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可能都被杜绝,那么与穷人抢食者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兴趣必然大减,经济适用房才更有可能留给那些急需住房的自住型低收入者。惟其如此,经济适用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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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属性要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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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经适房,不应当让购房者拥有完全的产权,除非你一直属于低收入群体,可以永远居住下去,否则,一旦解困脱贫之后,就应当回到商品房市场上,寻找新的住房梦想。[详情] | | |
限制经适房交易 不如政府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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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参加交易,从制度层面上看,是无过错的,强行予以限制,容易形成违规违法之举;但倘若政府进行回购,并将其置于流通市场之中,严格保持经适房的性质不变,那么显然会有更多的人因此受益,而国家的经适房政策也能得到一以贯之的延续。[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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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经适房入市收益不宜“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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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地方政府的智慧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如何解决这中间出现的种种问题,还需要我们的决策者们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多调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详情] | | |
经适房如何才能不变成牟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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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完善角度来看,当前不仅仅要规制好经适房出售问题,同时,还应该避免经适房被出租经营。事实上,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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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经适房的收益是否都应归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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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这些收益被政府收缴后,可以用来建更多的经适房,低收入者买到的机会就会增加。笔者希望杭州市的做法只是一个开头,但愿各地政府都能以此向炒房者和骗购者发出信号:利用经适房牟利,此路不通。[详情] | | |
规范经济适用房就该用狠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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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杭州“新政”解决了经济适用房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值得推广和借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不仅在发展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有杭州“新政”这样的“狠招”,在诸如规范商品房市场时,也同样需要一些“狠招”。[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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