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9-17 作者:洪巧俊 来源:江南都市报 |
|
|
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管理办法同时对申购对象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原来要求的中低收入的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杭州出台这个规定,我认为是深得民心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合情合理。为何这样说?因为政府建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不是让人牟取收益。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也有责任挤干经适房上市的利润,让炒房者无利可图,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利民的好政策。 经适房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福利性产物。政府出售时,大多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出售,政府收回其中一部分收益,除了能增加政府扩建经济适用房资金,让更多的住房困难户得到扶助,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外,还能遏制不少人炒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如果再进入市场,显然就会产生畸高的利润,这是因为当初购买时较低的成本和多方面因素综合效应造成的。而一旦要上交55%的利润,利润空间就大量萎缩,没有了利润,谁还去炒房?再说,45%的收益留给经济适用房主,虽然没有以往的暴利,但也不会比出售市场二手房的利润低,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关心。 也许有人说,经济适用房现在不适合我家住了,我想换一套大的。这说明你已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你想换大房,把收益的55%上交政府,对于你觉得不合算,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合算、公平的,因为你不再是低收入家庭,政府不再有义务扶助你,政府扶助的是低收入家庭。 由杭州的这个规定,我想到能不能把范围扩大些,比如对二手房的买卖。如果只有一套住房的,卖房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工作调动、人口增加等等,这里卖了,去另外的地方买,这个家庭仍然是一套房,政府征税就应少收,甚至不收。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套住房,要卖其中一套时,政府就要釆取相应的措施,加大征收利润所得税的力度。这样做同样可以遏制过热房价,使那些以炒房为目的的人望而却步。 抑制过热的房价,的确需要一种智慧;同样,解决经济适用房出现的问题也需要一种智慧。伟人说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我们的决策者深入调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在出台方案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既切合实际,又让取巧者无法钻到空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