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为何不能“斩立决”
    2010-03-10    作者:梁江涛    来源:中国网

    由于侵害购房者权益、增加银行和购房人风险、纵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多宗罪”,商品房预售制度自推行以来就为人诟病。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3月10日 中国网)

    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高房价的一大推手,备受公众争议。 取消这一制度因此成为这几年全国“两会”期间有识之士的一致呼声,可为何总是胎动而难产,今年两会又旧话重提?据1月24日新京报载,1月23日,广西住建厅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家。诚然,就像研制一种新药需要先在特定的人群身上搞试验一样,一项新的制度出台需要先确定试点地区进行试验,观其效果再向更大范围推而广之,可取消一项制度何以需要在某个城市先搞试点?“立斩决”岂不更好?
    取消商品房之后会出现哪些市场变化,相关利益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这些都可以从执行商品房预售制度负面效应的镜像中找到答案。大量事实证明,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主要根源之一,其“三大弊端”显而易见。 一是买房人只见图纸不见实物,导致面积缩水、质量缺陷等问题层出不穷;诱发开发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二是商品房预售制也是房价升高的推手之一。开发商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后,就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致使宏观调控政策受阻。三是预售制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使得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进入了房地产市场,银行和购房人被动地成为风险投资的牺牲品。
    如果取消了预售制度,第一反应就是开发商会感到资金吃紧,而接踵而至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是商品房的质量上去了,开发商诚信度提升了,涉及商品房的纠纷减少了。这一切,都是人们正常认知和分析能力足以推断的,根本无须浪费时间和资源搞什么试点。还有专家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的依据何在?某些专家为何总要绞尽脑汁,找出理由来为开发商代言?而所谓“加强信息披露并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预售制度”纯属是纸上谈兵,根本不具可操作性,连开发商的一根毫毛都没法碰到。
    此次两会剑指高房价,高房价被推到了“千夫所指”的境地。政府工作报告开门见山指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又用较大篇幅提出稳定房价的四项举措,稳定房价乃当务之急。但要将调控楼市的好事办好,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执行力紧紧跟进。此前住建部负责人说调控房价几乎没有什么手段可用。其实,在法律、土地、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多种手段之中,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其中一个手到擒来和立竿见影的选项。
    如此一举多得的手段不用,却说“时机尚不成熟”,无非是虑及开发商的承受心理。为何有的地方政府对预售商品房这一助长高房价的“损民制度”还恋恋不舍?为何不为民众买不起房想折反而怕得罪开发商?联想到此前有官员说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问题先找其“训诫谈话”,某些地方政府的温柔令人看不懂!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两会提出调控房价的手段和目标是否会被悬空,房奴、蚁族、夹心层、蜗居等热词是否还会继续成为老百姓望房兴叹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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