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公开不能被权力者托辞给阻碍
    2010-01-29    作者:朱四倍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但这并没有引来太多欢呼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提醒,要警惕其中可能的缓兵之计。“就是以名正而实不至的低效率公开,为那些面临巨大公开压力、随时可能被各个击破的地方解围。”而深圳的预算公开推动者吴君亮则担心,财政部出于预算公开的压力推出了一个“挡箭牌”。
  财政预算,曾是一个神秘的字眼,说不清楚。财政预算,又曾是一个专业的字眼,听不明白。财政预算,却又是一个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字眼,因此必须要说清楚,也必须要让百姓听明白。
  财政预算曾以“国家秘密”名义出现公众面前时,“秘密,会后回收”这样的字句往往打封面上。政府每年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这些问题皆属于“政府机密”。而今,“国家秘密”退场却出现另一种字眼:敏感信息。北京市民朱福祥向国家审计署提出的公开北京市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数量和该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净收益数额的申请,被以“信息敏感性强”为理由驳回。
  在有关部门的创造力面前,公众的知情权再次被束之高阁了。在美国,通过媒体人们可以知道每架F22战斗机和军舰花了多少财政的钱。但在我国,“国家秘密”、“敏感信息”等词却屡屡被用来搪塞公众,这背后隐藏一贯逻辑是:以权力的好恶来决定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的恩赐。在这样的前提下,财政部出于压力推出了一个“挡箭牌”之类的担忧并不多余。
  现代社会预算主要具有以下两大功能:一是满足公共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限制政府权力,促进民主宪政。可以说,预算公开是预算法治乃至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从“国家秘密”到“敏感信息”的演进明显违背了这种要求。
  预算公开之重要原因在于:一、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关系到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只有信息充分公开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不被暗箱操作所侵害。二、预算公开是公民宪法知情权的具体体现。而知情权又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实现公民知情权,离不开包括预算行为在内的政府行为的公开。
  公共预算意味着公众应参与和监督整个预算过程。预算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前提,不掌握政府活动的信息,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就是一句空话,政府预算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预算。公共选择理论表明,官僚们倾向于通过简化财政信息来掩盖低效的行政行为。如果不公开财政预算的内容和细节,人们就会对大量的浪费一无所知。因此,隐藏在从“国家秘密”到“信息敏感”背后一贯的权力逻辑,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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