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电价上涨未必等于改革,但此次非民用电销售电价的调整,跟一场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还是息息相关。仔细观察此次电价调整方案,会发现方案内容远不止于非民用电价的涨价。比如,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尤其体现在东西部之间;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也得以加快;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得到适当调整;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现行居民电价偏低,未来居民电价的调整,也是迟早的事情。按照国家发改委透露出的消息,居民生活用电将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按照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分为三档。 如果说全国非民用电价的涨价,刺激了民众的眼睛,未来居民电价上涨的预期,引发了舆论的猜测,那么,更多相对不受人关注的电价体制调整与改革,是为理顺电价关系所做出的必要举措,也是在为深化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电价改革,乃至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呼吁了许多年。但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步履蹒跚,这其中,有着历史的诸多原因。可以看到,今年以来,电价改革明显有提速的意味。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着重提出2009年的任务,有一条便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这为今年内的电价改革确定了方向。 紧接着,在10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提出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是电价改革操作层面的落实与推进,确定了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了电价改革的重点任务。这表明,迟迟难以推进的电价改革年内势必有所动作。 电价改革是能源价格改革及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整个体制改革中,电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既可优化配置资源,又能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从思路来说,电价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在上网电价环节引入竞争,由市场定价;在输配电价环节,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 可以发现,此次推出的电价调整方案,正在沿着上述思路推进。其核心要义,是在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环节,引入市场竞争,由竞争产生市场价格;在输配经营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则要坚持政府监管,独立定价,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当然,这一次的电价调整方案,动作不算大,颇有探路和试水的味道。 在我们看来,理解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意义,有必要从两个层面去观察。其一,电价改革本身充满紧迫性;其二,电价改革有必要把握住时间窗口。 电价改革的紧迫,来自于理顺电价关系的需要,在更深的意义上,也是服务于中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从理顺电价关系角度看,市场机制的建立和电力市场的培养,又是这次电价改革的重中之重。 同时,过去一年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中,尽管决策层将“保增长”与“调结构”均定为政策目标,但现实情况是用力侧重于“保增长”,“调结构”发力不足。显然,资源价格改革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手段,包括电价改革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理应适时推进,循序改革。 进一步看,此时推出电价调整方案(未来势必有更深入的方案跟进),也是在努力把握时间窗口。在既定货币政策下,防通胀乃是上下关心的话题。但要看到,无论从国际、国内因素观察,短时间里出现高通胀的可能性都不大,这给电价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契机。 当然,电价改革虽不以涨价为目标,但其结果必然导致居民用电及非居民用电的普涨。这意味着,改革需考虑到对用电企业的影响而循序推进,也要考虑居民电价调整对民生的影响,须顾及通货膨胀的预期及公共政策的目标。与此同时,电价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必然要以其他改革措施来配套。那些电力垄断企业一边喊着亏损,一边发着高福利——此类现象不能继续下去。否则,电价的调整,贴补了垄断企业本就丰厚的腰包,这会助长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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