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简称“20条”)有望于年内出台。目前已知的情况是,“20条”内容包括了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民企税后利润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税收抵免等。无论如何,这是一件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因为这不仅意味着更多的民营资本具有了和国营资本在比较公平的规则中同台竞技的机会,还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思路上,除了“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也开始注重开放市场、鼓励投资、增加供给的思路。 从深层次来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应该是走出经济危机最有效的途径。经济学对经济周期研究表明,造成危机的其实就是繁荣,因为经济繁荣造成了劳动力、实物资源和信贷出现瓶颈,这最终导致私人花费不可能进一步增长,新的商业机遇也变得无利可图,萧条和危机就此出现。因此,所谓的经济复苏,无非是要解决资源的瓶颈问题。 在解决资源瓶颈问题上,基本上有三条途径,一是增加资源投入或者是转移资源使用方向,二是降低资源成本,用法律或其他的手段,改变合约,冻结或降低工资、降低利率、降低原材料价格等。三是变更资源所有者,将资源转移到具有新投资眼光的人的手中或者交给更有效率的组织。20世纪80年代由“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所推动的私有化政策改革,就是医治“英国病”的重要策略。 显然,今天在中国,片面增加资源的“软”方式不可行,降低资源成本的“硬”办法又难执行,唯一的合理途径,就是激励那些具有更高投资效率的企业和个人来进入市场。 然而,对于鼓励民间投资“20条”能否落实还是会落空,社会各方还是不无疑问和担忧。事实上,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2004年出台了“非公36条”,但从实际情况看并未能取得预期成效。2006年国资委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钟摆又移往了另一个方向。事实上,尽管开放非公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已有多年,但比如中部某地区在此次保增长计划中,新建铁路总投资达到3000亿元,而投资来源大多是铁道部与当地政府合资模式,几乎没有民营资本进入。可见鼓励民间投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真难。 从现实来看,推动民间资本投资面临的阻力依然强大。例如,多年来社会事业中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尝试了多种方案,但均在鼓励民资进入上踌躇止步。同样,“20条”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开放金融市场的问题上,还将受到重大考验,据悉,在制订《放贷人条例》时监管部门就有过激烈争议。这是因为,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力保障和相应的政策配套,只能是徒有虚名,在竞争中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缺乏应有的话语权。 但从鼓励民间投资“20条”政策出台的直接指向看,更多的是为了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即加速驱动经济复苏。在解除经济困境时,如果说宽松的货币政策如同一剂“止痛针”,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则仿佛是一味“活力汤”。常常是在经济危机加重的情况下,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指导和具体实施才有可能深入下去。其背后的逻辑是:地方政府所感受到的经济危机,并不只是对就业和通货膨胀的压力,而是对地区经济增长和财税收入的压力,当财税压力足够大时,改革的动力也就会更大。比如,在经济陷于困难的时候,山西省启动了中国规模最大的企业重组行动,将有企业主体的煤炭企业数量从现在的2200个变成100个左右。台州政府打算主导百家民企改制
,引进外资、国资注入民企,以丰富单一的民营经济结构。 总之,鼓励民间投资与经济危机似乎形成了一个循环悖论,问题越严重,也许才越有利于民间资本的发展,每当经济复苏的信号出现时,民间资本作用的影响力就相应下降了。笔者以为,除了对民营经济还需有新的认识外,鼓励民间投资,还是要利用中国经济发展的“秘方”,一是“试点”,二是地方政府竞争。即由各地先试点,看一看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物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产业后,哪个地区的经济更快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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