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国资委拟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报道中却始终将该公司叙述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从报道内容来看,这个中心完全是行政框架范围内的资产或产权池,按照官办的方式运行;无非是国资委内部调整,把由A司管的东西,放到新成立的一个叫中心的B司去管理。而后者则是独立运行的公司,虽然还是官的,但不论多大的官,《企业法》也要遵循,工商局注册登记程序是要履行的。 我们必须站在新成立一家公司的角度,来判断这个被报道称为国资管理的新模式。据悉国资委首先要装入这个公司的,是央企排名80或100名之外、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好、资产负债率高、不涉及国计民生的15家央企。 这和今年3月初媒体报道,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士证实的,筹建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公司,以运作和管理央企高达十几万亿元非金融性国有资产的说法,小了很多。 当时媒体广泛叙述、被喻为“中投II号”的资产管理公司,范围比这大多了,旨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谨防行政干预。凡是国有企业需要改革的路径,没有不涉及的。 怎么才过了一个月就有新的变化了呢?其中原由不得而知。但国资委从2003年成立6年来,理论上作为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实际上却经常是官商不分。国资委成立6年,到目前为止,它的性质都很像是在过渡,说的好听点像是摸索路子。 对照国资委成立第一年后,即2004年主任李荣融答《人民日报》的总结来看,6年来的进展并不乐观。李荣融当年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国资委成立一年来,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情:一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二是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三是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 后两点先不评价,就说第一件事情,即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众所周知,改制是改了很多次,也改了很多企业。结果是该上市的都上市了,不该上的、不能上的,也都想方设法上了。现在剩下的央企不能上的,不好上的,还没来得及上的并不多。但是,仅仅如此,国有产权的转让就规范了吗?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就颁布了,但今年才出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细则,推进所谓央企的整合和重组。今年3月16日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把产权交易完全由政府机构垄断起来,无端设置了凭空而来的门槛,对参与交易的投资人和投资机构,架设了一个会员通过制的屏障。 这次国资委先行将15家排名靠后、不涉及国计民生的“小央企”划拨到这个中心,但据报道这15家日子不怎么好过的企业,只有2家愿意。国资委是否应该想一想,目前管理企业,对企业产权的处理办法有重大欠缺? 任何一个央企的发展都有自己的轨迹,都形成了自己的利益范围。利益的价值怎么定价,怎么交易,政府并不能一手遮天。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都搞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再搞改制和转让,肯定做不好,也未必做得了。 央企涉及的不同经营种类那么多,行业之间既复杂,又不相干,像搭积木一样地都放到一个中心,或者一个公司里,并不是以财务为纽带,也谈不上体现国家出资人的职责。把不相干的企业按照长官意志划来转去,不考虑市场交易成本和收益的“拼积木”,是不能称为多元化经营的。 在行政是行政、企业归企业的时代,最好的路径就是国资委退出,至少在国资委的权限里,不应该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