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可要求终结交易
    2009-03-17    记者:樊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资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终结交易。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
  意见稿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

  点评:消息中看,细则核心在“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可是,假如这评估本身就有猫腻呢?山东轻骑集团的国资流失大案就有此等教训,集团领导层与评估方上下其手,合伙侵吞。本报不久前报道过社科院的调研报告:包括各类协会、评估在内的中介组织已成腐败的重要推手!这里不是反对制定各种细则,而是提醒,不要指望一纸规定能解决多少问题,还是多考虑考虑综合、协调治理。(点评:王旭)

  相关稿件
· 田力普表示:我国亟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交易 2008-11-07
· 实现"五统一" 陕西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2008-09-22
· 新华社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共建交易信息平台 2008-06-11
· 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国企改革深化 2008-06-02
· 浙江产权交易所:打造一流产权资源超市 200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