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企业海外并购是转型第一步
    2009-03-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商务部3月16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这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各国贸易壁垒增加、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并购重组日渐增多的背景下出台的新政。

  目前是国际经济的变盘期,大笔外储与国际资源价格的走低,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次走向世界的机会。很多境内企业跃跃欲试准备走出国门大展身手,汽车企业拟直接收购国外的品牌与技术,金融机构酝酿走出国门,在华尔街水深火热之时重新为投资银行正名,而资源公司的参股更是如火如荼,已经有中铝、五矿等央企在参股谈判的关键时期。
  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市场博弈,要想取得成功,企业的市场化与政府的转型缺一不可。缺乏这两项前提条件,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雄心,很快会演变为消耗外汇储备的铩羽而归之旅。
  商务部此次发布新政,应该是在正确的道路上走出了第一步。中国企业要发展,减少劳民伤财的行政审批,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是大势所趋。在此次新规中,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东道国(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也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
  说实话,商务部新政早就应该实施,企业在哪里投资、投资什么项目、何时进行投资是企业的自主决策,但商务部以往总觉得自己的判断比企业更加准确,市场嗅觉比企业更灵敏,非要引导企业决策,这样做的结果众所周知,企业经过一年多的申请上报批准等程序,黄花菜都凉了,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成本在境外博弈。
  如果说国有大型企业的境外并购重组牵涉到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并购款多来自大型银行的贷款,需要慎之又慎的审批,还情有可原,而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在国外市场拼搏的民营企业还需要商务部的审批,就让人莫名惊诧。难道商务部比企业主还了解企业的发展?还关心企业的利益?
  虽然我们对商务部新政出台乐观其成,但不得不指出,商务部的新政只是第一步,仍然留了很多管制的尾巴没有割除。比如,《境外投资办法》规定,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需要报商务部批准,而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投资需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核准最终还需要商务部的批文,也就是说,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都需要走商务部的核准程序,这比以前的所有投资都需要审批当然是一大进步,但对于大型制造企业等并购活动仍然是拦路虎。
  并且,跨越商务部的门槛只是国内企业的第一步,下一步,企业还必须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发改委、外管局等批准缺一不可,任何一关出问题都有可能前功尽弃。服务型的政府对于企业应该尽到服务功能,比如提供投资所在国详尽的经济、法律、文化风俗等信息,避免国内企业遭受无妄之灾。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政府力有不逮,境外的中资银行对于中国企业服务并未跟上,相关的外汇、投资领域等方面的制约倒是层出不穷。
  另一个明显的不公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厚此薄彼,大型资源性国有企业被倚为中国经济的钢铁长城,如中铝等即便投资大幅亏损也受到政府的呵护和鼓励,而对于希望在中亚等地区进行资源投资的民间资本,则不假辞色。当然,站在政府的角度,有可能担心中国资本之间形成恶性竞争,要保证经济战略顺利推进,但站在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只要中国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在海外摸爬滚打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才能确保中国未来的经济安全,厚此薄彼的结果,很有可能是让中国资金成为国际资本市场大鳄的猎物。
  长期形成的不公规则,加上计划思维的推波助澜,很难让政府经济审批在短期内改观。所幸的是,形势的逼迫,将使政府部门意识到中国经济成功的必备条件,如商务部推出的新政将会有第二步,其他部门尤其是重要部门发改委等的改革将接踵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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