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1月18日电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用地预申请方式参与天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境外投资者可以将外币汇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外币保证金账户作为预申请保证金。 2008年8月份以来,天津市开始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预申请制度。为进一步吸引外商企业投资天津,2009年境外投资者也可以进行用地预申请,即外商(包括国外或港、澳、台投资者)对已发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有使用意向,也可以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将外币汇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外币保证金账户作为预申请保证金。外商凭预申请审核凭证到相关部门申请设立证照有效期一年的房地产企业。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到预申请保证金后组织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其预申请保证金即可转为竞买保证金。如外商竞得土地,可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公司备案的相关手续,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天津市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结汇指标(托管银行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外商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商可用人民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外商企业未竞得土地,则外汇保证金原数退回其来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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