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不能没有时间表
    2008-12-12    作者:内蒙 马涤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称,实行燃油税后“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如果说,政策的替代是以各种利益交易后的平衡为前提,那么公路收费在这项费改税政策中则是一个很大的交易筹码,因此对于纳税人或交费人来说非常敏感。作为一项将要付诸实施的操作性方案,“逐步有序取消”这样的表述太含糊了。据发改委此前提供的数据,全国有收费二级公路有10万公里,分布于很多省市,捆绑着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利益。公路收费素有“印钞机”之说,不但收益可观,实行简单,而且是一笔糊涂账;来钱容易,支配起来方便,因此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无异于是在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身上割肉。
  “逐步取消”,先取消哪里、暂时保留哪里,肯定又是一个交易与博弈的过程。所以不能不让人担忧,所谓的“逐步有序”,搞不好将成为费改税工作的一条大尾巴。这种担忧不是没有依据,燃油税政策从立法到实施,历经十余年,我们听到的原因总是“时机不成熟”,需要“择机”。而二级公路收费不能一下子取消,肯定也有“时机不成熟”的原因了?是不是也和燃油税一样,需要“择机”呢?燃油税的“时机不成熟”,原则的说法是高油价,但是公众心里十分清楚,高油价并不是全部原因,其中的地方利益、行业利益或许是更大的原因。那么“逐步有序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要“逐步”到何年何月?中央与地方,再到行业的运作,时间上注定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了。
  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逐步有序”,含糊了好几个相关的问题。税费改革方案称,燃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项目。若是燃油税与二级公路收费齐头并进,收费就变成了“额外收入”,而交费人一边纳税一边交费,交费也成了“额外负担”,其实是在交“大头钱”。“专款专用”情况下,多出来的“收费收入”用在哪里、如何支配、归谁支配?纳税人与交费人的利益问题又该如何解释呢?
  当然,按照行政惯性,撤销大量二级公路收费站这种举动,可能免不了一些过渡与操作的繁琐,但是不应该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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