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比存款保险更重要
    2008-12-02    作者:胡月晓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有关机构和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即将在中国施行。中国是否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讨论十多年,最终因各方分歧过大而至今没有建立。笔者认为,即使到今天,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仍然还是第二位的,制度建设才是第一位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动因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起源于银行体系最为脆弱的时期和环境体系下,从存款保险的形成历史来看,建立存款保险的目的,通常认为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但在专家和学者看来,这些目的都是出于政治动因,而不是经济运行内在规律要求的体现。
  有人认为,引入存款保险体系可以增加中小银行的竞争力;中小银行、地方银行在与大型银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易被大银行收购,从而形成垄断;通过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加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地方小型银行的竞争力。在专家和学者看来,通过引入存款保险体系增加中小银行的竞争力,也是一句政治口号而已:银行经营面临的市场是细分的,不同规模的银行只有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开展经营才能相互完善和补充。引入存款保险制度背后的真正动因,是在最大限度保护储户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治宣传口号下,为政府对储户的保证设一个上限。即使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动机,对一般存款人的利益保护也是事实上存在的。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为政府对存款人的保证设置了一个上限。没有明确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政府对存款人的无限担保。存款保险之所以在政治上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项解决银行危机的事先确定成本的方案。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

  对一国金融体系来说,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具备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制度环境,是其前提和先决条件。经验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结果,从平均来看,是造成了银行体系的更加不稳定,银行危机增加。对银行经营的稳健性约束作用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以机构监管(存款保险公司)代替市场选择。因此,要克服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机构监管必需比储户市场选择更有效。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确能起到它所宣称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目的和作用的基本前提。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其有效性就在于机构监督对存款者市场监督的良好替代。对制度完善的国家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作用是不明显的;只有在缺乏良好制度环境的条件下,存款保险引起的问题才会显现。对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是,参加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利用保险存款的可得性,过多冒险;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存款人的监测动机,这在官方监管不足的情况下会是一个大问题,而在制度环境较弱的情况下,政府监管往往不足。制度环境的作用对降低银行过分冒险的机会主义行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关金融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的健全和完备,是存款保险促进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前银行体系面临的问题

  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会计和审计标准,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以及市场导向的价格体系、良好的政治环境等。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商业银行系统当前面临的最迫切问题,仍然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银行抗风险能力;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盈利能力。
  实践表明,仅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如宏观经济稳定、金融自由化和银行具有一定经验等),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才不会由于存保制度而大幅增加,存款保险的副作用才不至于过大。但这些前提也仅是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应加强金融体系的制度环境建设,完善有关银行体系的市场基础设施。只有在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下,通过引入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施行存款保险体系而带来的道德公害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才能达到其设计目的。
  因此,对中国当前的银行业来说,加强与银行经营有关的制度环境建设,即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才是当前的更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会计和审计标准,以及透明的政治环境或良好的政府质量(比如高效、清廉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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