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正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和省外进闽建筑业企业,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