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在委托律师对入住经济适用房的25户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7位业主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兴西华公司对成都市房管局起诉,要求对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业主进行查处,取消其购买资格。(据《中国青年报》) 我们见过上级机关批示要求查处经济适用房违规的,见过公民个人向政府机关投诉经济适用房违规的,也见过媒体对经济适用房违规进行曝光的,而开发商通过诉讼来制止经济适用房违规,简直是开历史先河。 然而,就在人们等候兴西华公司状告房管局一案开庭时,却传来公司撤诉的消息,原因是“据知情人透露,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按商品房价,向兴西华公司补足了差价,公司与房管局协商后撤诉”。 商人毕竟是商人,在利益面前,他们选择了社会责任的退却。开发商获取了不当利益(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限价房,这种差价不该补给开发商,因此获取差价本质上是不当得利),房管局避免了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可谓是“双赢”。但背后的社会利益受损,那些本应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依然无法获得房子,却无人问津了。 希望法律能开拓公益诉讼途径,让更多的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来进行诉讼,让经济适用房违规者无处遁逃。此外,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而改之为廉租房建设,使得权贵与骗子无利可图,也不失为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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