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许多司法界的朋友听到这则消息后,感到特别惋惜,因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不仅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而且组织过最高法院出台一系列的民事司法解释和推进执行体制的改革。但是,更遗憾的是,近些年来,落马的“学者型”法官却不在少数。 学识这东西,在缺乏道德与内心自律的法官看来,是一种职业技能,而不是对灵魂进行净化的圣水。对于一些法官来说,掌握越多的学识,可以让他在职业领域如鱼得水,但改变不了他的贪婪本质。 四川省政法系统的一次会议提出,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我不想否认学识对于一个法官的重要性,也不想否认近些年来我们推进“法官职业化”、“法官精英化”的努力。但是,对于主持正义,司职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来说,某种程度上,“不可收买”确实比学识更重要些。一个法官容易被收买,也就不会按学识断案,而是恣意妄为,那么无论法官有多好的学识都无助,甚至某种时候,法官会利用学识来曲解法律,为枉法裁判添加合法的注脚。曾经有西方的法官在一次研讨会上说过:“实际上,我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绅士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看来,必须注重法官本身的修养与品质,古今中外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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