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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作者:周义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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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热议多日后,银监会日前终于为外汇保证金业务“盖棺论定”。当天,银监会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各银行不得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已开办此业务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以及向现有客户提供新交易,并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 其实,从有关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相关报道中可以了解,客户80%-90%亏损面,杠杆倍数达到30倍甚至于50倍,而与此同时,银行开办此业务却均能赢利,并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多余头寸不按惯例在国际市场对冲而自负盈亏。应该说,如此的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现状,不但不利于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并有可能会引发相关的道德风险;同时如此的高亏损低赢利不对称,也恰近乎于“赌博”而不是投资。然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觉得,以简单叫停的方式来回避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业务风险,显然也暴露出了现有金融监管思路的某种缺陷。 因为道理也明显,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众多投资者之间由于各自的风险偏好不同,其中有厌恶风险的,也有偏好风险的,而且无数的市场经济事实也说明,正是源于如此的投资者风险偏好程度的差别,才使相关的市场风险由此得到分散,并进而使市场经济机制有所进步和发展。对此也就是说,任何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总是与一定风险随形相伴的,其中关键就在于如此的风险是否是可预期与可控制的。具体就以上述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来说,虽然目前的市场状况的确存在缺陷,也不规范。可同时也许不得不承认,其所以能得以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或许正说明存在相应的市场需求。因而在这前提下,叫停固然可以使相关风险有了一劳永逸的回避,然如此的结果,也可能会使市场经济本身进步与发展所需要的正常市场风险需求因此而不能得到满足。所以对此想说的是,针对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活动,在监管思路上如果一味只依赖简单叫停的方式,可以说,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的有利性与否显然是值得推敲的。 还有以制度建设观点看,监管机关的工作指向肯定也应该是市场的进步与规范,想这点,除了不搞市场经济,应该确定无疑。所以对监管机关来说,如何通过相应的市场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以规范的市场秩序保证,并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式活跃市场、丰富市场品种,想当是市场监管机关的中心管理思路与工作目标。可以此衡量,在有相应正常需求的市场前提下,简单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就不免让人会产生这样的猜想:似乎这样的“叫停”更多是出于监管机关担心自身监管能力的不足,而不是源于真正市场本身的因素。而倘如此的猜想不幸被言中,或为大多市场人士所认可,那人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对今后的市场前景更加担忧。 当然,上述的想法只是来自笔者对金融市场监管的一段时间观察,也可能只是笔者个人的一厢情愿。但真正究竟如何,想众多的市场人士会对此作出判断,以后的事实也会有更好的证明。不过说心里话,这样的简单“叫停”,至少在市场认可与信服的程度上还是值得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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