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能源价格管制时机未到
    2008-06-12    作者:周城雄    来源:新京报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摩根士丹利报告称油价到7月份能达150美元/桶,高盛则认为将达200美元/桶。在国际油价带来的外部压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瑞信董事总经理、亚洲区首席经济学家陶冬甚至认为今夏将出现2005年以来最大的电荒、油荒。

  在油价和煤价的压力之下,许多人认为政府应当放开价格管制。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慎重,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
  首先,中国企业没有抵御能源价格波动的能力。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和市场之间形成的均衡关系都是建立在能源价格由政府管制的基础之上,企业进行生产也是基于这种前提条件,最终产品的市场价格自然由此决定。由于市场竞争条件下最终产品的价格刚性,企业在面临突然的成本波动时,无法将增加的成本传导到最终产品的价格上。
  如果短期内原材料成本大幅增加,会有大批企业无法生存,从而造成大规模失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原材料价格会上下波动时,如果有健全的期货市场,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健全的能源期货市场,企业就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抵御成本波动的风险,只能依靠政府的价格管制机制维持企业的经营稳定。
  其次,中国能源的受益机制没有理顺。在能源市场上,除了初级能源的供应商如煤矿、油田外,还有能源加工商,例如电厂、成品油生产企业等,又有能源销售商如电网公司、加油站等。在过去所有环节都是国有企业,每一个部分的成本都在政府管控之下,这样就不会产生问题。但是,目前的能源市场上,部分环节特别是初级能源首先市场化,而最终能源的价格却没有放开,如果初级能源价格上涨,那么能源加工商将生存困难。
  在目前能源价格不断上扬的时期,能源体制使得初级能源供应商轻松获取暴利,而能源加工商则惨淡经营。要消除这种苦乐不均的现象,并不一定只有放开最终能源价格一条路,也可以在能源加工商和初级能源供应商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建立在政府调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价格完全放开。
  第三,应当有效评估国际市场的影响,制定恰当的国际能源政策。在政府有效管制的情况下,如果只有国内市场,那么可以让能源加工商和初级能源供应商的利益得到平衡。可是目前国际能源市场非常发达,能源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动力绕开政府的能源价格管制。国内能源定价过低时,会有大量能源出口,目前我国就出现这种局面;而定价过高时,会导致国外的大量能源进口。
  因此,管理层要克服这种弊端,必须将能源的进出口部门和国内能源企业分离开。这样不仅可以割断国内能源企业与进出口的利益联系,抑制能源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之间套利的冲动,还能够准确评估能源进出口的影响,从而制定正确而有效的能源进出口政策。
  此外,国际能源市场也是一个金融投机市场,制定针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政策,不能仅仅考虑国内的需求因素,也必须考虑到国际投机的因素,防止被国际能源投机机构利用。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市场,合理利用其投机规则,降低国内能源进出口的价格波动风险,避免仅仅作为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接受者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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