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大额提现 中行河松支行案近6亿元难追缴
    2007-05-10    本报记者:高广志 梁书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震惊全国的发生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属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河松支行)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以下简称“1·06”案件)自立案调查以来,至今经查证诈骗金额已达9.426亿元,但仅追缴回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所购价值不到4亿元的物产,近6亿元因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外线索中断,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家贼”“外鬼”里应外合违规提现近6亿

  2005年1月4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行下属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河松支行)的存款客户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公司)在查对账目时,发现其存在河松支行账户上的2.93亿元资金去向不明,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失踪。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
  警方了解到,“1·06”特大票据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哈顺合、北京绿洲、北京华能诚通公司等所有涉案公司的幕后实际掌控人李东哲和原河松支行行长高山。案发前的2004年12月,高山和妻女及李东哲已从首都国际机场离境赴加拿大。
  自2000年年初至2004年年末,高山、李东哲还骗取了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巨额存款,截止到目前,涉案金额已经达到9.426亿元。
  据介绍,本案的主要犯罪手段为,先由李东哲出面,利用个人关系,以申办工程须项目准备金证明或为银行朋友拉存款为借口,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国有单位负责人信任,诱使这些单位在河松支行设立账户并存入大额资金。随后高山利用身为行长之便,私刻这些企业建户印章,偷换预留印鉴,将上述账户内存款秘密转入李东哲控制的账户,为李所占用。

处心积虑布局 违规大额提现

  为达到占有赃款目的,李东哲指使手下财会人员袁英、高艳铭等人,设立数十个账户用于转款提现。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被骗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其中仅在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29个提现账户,共提现金4.57亿元。
  由于被骗款数额巨大,考虑到银行日常稽核中对同行内不同账户间和非业务关联企业间大额转款关注度较高,故上述账户均未设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账户名称有意设立为与被害单位有一定关联性的称谓,如“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社保物资经销公司”等。表面看起来与被害单位东高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一定关联性,实质上只不过是李东哲为提现虚设的临时账户。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真名实姓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工行哈西十二办、农行哈南岗支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
  在立案后一年半时间里,由于犯罪嫌疑人为彻底占有上述诈骗所获,于案发前利用银行监管漏洞违规提取现金近6亿元后逃往国外,致使赃款去向线索中断,办案人员仅追缴回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所购价值不到4亿元的豪华房产汽车等用以装点门面的物产,其余被骗款至今仍难以追缴归案。

大额违规的现金支取成管理盲点

  据了解,本案暴露出经济领域监管环节中的诸多问题,其中,现金使用监管失控即是其核心。当前,我国的银行系统虽然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现金支取的结算监管也流于形式,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规规章对账户的设立、现金的支取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金融系统并未严格执行。如银行为企业设立辅助账户时,为吸储争揽业务,并不执行报告通知规定,对企业的现金使用未能严格控制。银行内部人员坦承,过严控制会把企业逼跑到其他银行,影响本行竞争实力。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如农行大庆龙南支行行长在案发后因渎职被逮捕。
  有些地方的人行对此也采取默许态度,导致经营企业频频利用辅助账户转移资金,偷逃税款。本案中如此频繁大额的现金支取,理应在当地人行形成堆积如山的可疑支付报告,但事实并非如此。时至今日如此大额违规的现金支取,既无事前防范也无事后追责,成为管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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