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宣判首起诉讼诈骗案
    2007-04-30    蒋宏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银川电 先私刻公章、伪造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书,再通过公证手续,然后又通过合法的法律诉讼手段,进而达到诈骗公司钱财的目的。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宁夏首起诉讼诈骗案。
  1997年11月,罗海辉伙同陈克文私刻华润公司公章,伪造了华润公司借其姐夫刘某某350万元的借据和一份还款协议书。当年12月,刘某某委托律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款协议书,海口法院于1998年1月将海口华润公司在银川的400万元存款(实际是宁夏某矿务局存款)中的350万元划入刘某某的账户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海辉犯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陈克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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