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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007-03-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在执行主席席就座。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顿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审议,积极提出建议,使会议的成果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
  吴邦国指出,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这两部法律,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上午10时28分,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后,吴邦国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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