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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本报记者:万栋 实习生:夏子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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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征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有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家骅和福建省科学院研究员、农业专家谢华安提出,改进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是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 陈家骅、谢华安委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范围内征用土地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行政干预、不依法补偿时有发生。一般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被征地村民基本都能接受,并给予支持。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有的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确定补偿标准。如同一个建设项目,其项目用地市区水田补偿费一亩5.8万元、旱地一亩5.3万元,而与此相配套的道路用地仅补偿水田一亩2万元、旱地一亩1.1万元,铁路、高速公路每亩综合补偿0.8万元。 其次,征地补偿缺乏合理性。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单位为户,由于受地块差异、资金和技术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业种植结构呈现多元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差异很大,形成土地产值悬殊。而目前征地补偿往往按县(区)为单位固定产值基数计算,按一刀切标准补偿,显然缺乏合理性。 再次,征地补偿安置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机制。征地费用收支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和适时的检查,乡镇、村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不能按规定将征地费足额、按时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在法律上又缺乏追究责任的规定。 另外,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单一且难落实。目前,征地大多采取货币补偿,这种方式简单且便于操作,但是失地农民一旦将有限的补偿费用完,务农已失去土地,自谋职业又无能力与城市居民竞争,生活便没了经济来源。 为此,两位委员呼吁,要尽快完善征地补偿制度。首先,依法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保证征地补偿合理、科学,通过对农用地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等级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费用。其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征地费用监管机制,保证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对征地费的分配和使用应该进行规范。另外,除目前主要实行的货币安置外,应对其他如入股安置、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探索,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最后,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同步推进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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