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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孚委员:将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2007-03-16    本报记者:万栋 实习生:夏子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这有利于增加农业投入,也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为此,必须将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相结合。”这是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孚提交的提案中获悉的。
  对于目前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陈凌孚说,首先,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一般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的流转,纠纷隐患较多;农户与集体之间常常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有时没有协议,农民说不种就不种,政策一变又要田;农户与企业之间多是由村集体出面与企业签订协议,虽然有书面协议,但合同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特别是农民作为流转主体缺位,农民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小,纠纷增多,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初见成效,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就其农业经营发展来看,离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还有较大距离。随着粮食生产政策的调整,种粮的经济效益提高,部分农民要求与承包人终止土地流转或者提高土地租金,土地流转引发纠纷逐渐增多。
  再次,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导致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需要土地的人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运作的并不多。
  此外,非农建设用地存在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土地流出户农民缺少生活保障。非农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实行国家征用,没有区分公益性,经营性的不同性质。征地与供地采用双轨制,征地用计划经济时的强制办法,但供地却采用市场经济的有偿出让,政府“以地生财”,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方法不合理,采取“一次性买断”,且补偿费不能全部到位,层层截留,农民只能得到一点安置补助。从而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对他们的生活保障,更没有能力参加社会保险。在一定时期内,他们变成了没有土地、没有资金、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陈凌孚说,应重视土地流出户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借鉴现行公积金做法,在流转中将一定比例租金交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各地从农业发展资金中按1:2比例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后的农民社会保障,避免土地流出户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陈凌孚建议,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流转。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包括资金优惠在内的综合优惠,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引导土地流转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项目上,流转到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上,流转到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上。要推广以入股方式或租佃方式而不是征用的方式进行土地的流转,即使是折价入股也要取得稳定租金,同时尽可能提高土地产出和租金,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提供经济基础。要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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