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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本报记者:万栋 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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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教授谢德体告诉记者,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用地的宏观调控力度,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仍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失地农民有4000万至5000万人。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失地农民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此,谢德体委员提了五点建议。首先,要坚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理顺土地产权关系,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让他们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土地产权,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增强对农民土地的产权保护。 其次,应该较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现阶段各地的补偿标准总体上偏低,中间环节从中获利太多。根据市场的土地价格和农村社会保障的需要,合理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经济收入困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对于土地征用,要采取区别对待、逐步解决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和转换的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逐步进入城市社会。 另外,针对新出现的失地农民,要按照年老(符合退休年龄)、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青壮年人员分类解决的办法,对年老病残人员以“政府补一点、业主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形式建立专门的社保基金,彻底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保障;建立个人医疗、养老账户,并逐步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切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最后,要切实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各种乱圈、乱占耕地的行为。严格按照“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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