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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原财政厅厅长刘铭达呼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尽快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法律。 刘铭达说,通过立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方式、范围、资金来源和规模以及具体的分配办法等,从而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刘铭达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调节各级政府之间财力纵向与横向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工具。 刘铭达说,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总体规模较小。最小的时候,中央财政用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额度仅占中央对地方补助额的1%左右,与实现均衡目标需要的转移支付额相差悬殊。 二是转移支付形式过多,且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有些资金的分配方式仍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初,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从资金的来源以及转移支付的规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这一时期的转移支付数额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四是转移支付的分配尚不尽科学、规范。如在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口的计算上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等。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规范,或者至少应当由国务院先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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