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吴承业表示,2007年,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水平提出了严峻考验,如果对外资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国的金融风险。因此,应从五方面完善银行监管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一是尽快完善外资银行管理法规,在监管上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对中、外资银行一视同仁。注意引进外资银行的质量,通过审查外资银行的资本实力、资本金标准、盈利水平、内部管理机制、申请银行所在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来选择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加强对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管。 二是引进渠道多元化。除合理控制外资银行进入速度外,监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和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采用多方引进刺激市场竞争策略,防止某一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和控制,确保本国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 三是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加强对外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监督。将外资银行分为完全执照银行、限制执照银行和离岸执照银行。监管部门可根据划分后的外资银行类型和相应的业务范围对其进行严格监管,避免外资银行超范围经营业务,冲击国内金融业。 四是鼓励外资银行到我国内陆省份设立代表处,引导外资银行向不发达地区发展,形成外资银行在我国较合理的分布结构。 五是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按照对等原则及时传递信息。央行也应加强同各国银行监管当局之外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避免监管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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