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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假违规广告屡禁不止 代表建议修改广告法
    2007-03-10    记者:任会斌 石志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针对虚假违规广告泛滥成灾的情况,在北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对虚假违规广告应该加以大力整治。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广告法,对虚假违规广告采取更严厉的处罚。
  “难道虚假违规广告还刀枪不入?就没有根除办法吗?”全国人大代表廷·巴特尔气愤地说。以医药领域的虚假违规广告为例,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已经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但是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仅2006年四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  
  那么,虚假违规广告为什么能够大行其道呢?全国人大代表马平一认为,法规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广告法1995年开始实施,其中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广告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难以进行有效规范,致使广告诚信问题突出,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惩处,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邱荣庆认为,要制止虚假违规广告泛滥的现象,目前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媒体刊登虚假违规广告,除采取行政处罚和停播处理以外,还应追究刊登媒体负责人的责任。马平一代表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广告法,对虚假违规广告采取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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