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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事业单位应退出其他竞争性行业
    2007-03-10    记者:张晓晶 蔡玉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电力公司生产电力设备,自来水公司经营水网设施,消防局经营消防器材,大医院生产医疗制剂,电信公司经营手机……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对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当前部分国有垄断企事业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其资源、资金和政策优势涉足其他竞争性行业,这种现象急需改变。
  常金月代表说,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和资金的优势,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尤其是参与第三产业的竞争,实际上对其他企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说,一些垄断企事业单位还利用其资源优势、权力和影响力,生产和经营其所垄断行业的上游产品或其所管辖行业范围内用户使用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国有垄断行业利用其种种优势涉足其他竞争性行业,破坏了市场公平环境,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会造成国有资产低效运行或流失。为此,常金月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一项建议,提出应该明确界定国有垄断行业经营投资范围,并制定法规,禁止垄断企事业单位投资其他竞争性行业,并逐步让国有垄断企事业单位从现有的竞争性行业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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