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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提案:直击教育不公四大成因
    2007-03-08    记者:王莉 万栋 实习生:夏子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分析了我国教育不公的四大原因。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首要原因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经费分配不合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到上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应占GDP的比重为4%。但直到2004年这一数字才仅达到3.27%,远低于5.1%的世界平均水平。
  二是贫富差距导致教育不公。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加大。在国家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占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财力和权力,由此形成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影响了社会和谐。
  三是改革滞后导致教育不公。一些政策、制度,如教育投资制度、重点(示范)中学制度以及高考中的某些政策,成为造成教育不公的制度性根源。
  四是乱收费导致教育不公。据媒体披露,中国教育10年间乱收费已达2000亿人民币;监察部公布的数字显示,仅在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间,全国就查出教育乱收费达16.9亿元。教育乱收费造就了新的特权,也滋生了教育腐败现象。
  上述原因导致了我国城乡教育水平间的巨大差距,非义务教育费用超出了一般家庭承受能力,以及不同教育阶段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社会问题,而高校招生存在的不公现象则加剧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原本已经存在的教育不公。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改变中央教育投入在高等教育领域比重过大倾向,使之更多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要逐步上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从以县为主过渡到以省为主;废除“示范校”制度,改变中学教育经费向“示范校”倾斜的做法,代之以按教育规模公平配置资源的原则;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办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的做法,研究制定以“素质教育”为内容的全面考核标准,并逐步废除“示范校”制度;高考招生地域指标(特别是部属重点院校指标)的确定,不应以地方政府对学校的经济支持大小为依据,而应以该地区考生的数量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尽可能做到使不同地区的考生具有基本平等的被录取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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