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民盟中央的提案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应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民盟中央认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还没有一部关于住房保障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的实现。 民盟中央提出,应整合现有住房保障政策,以现有政策为基础制定“住房保障条例”。该条例应该明确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定位,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确我国住房保障基本的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机构、保障房源等;明确住房保障的责任条款,强化制度的具体实施,建立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住房保障的推进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大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适时建立住房保障基金。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分工、财政分担比例,适当加大中央及省级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财政分担,更加明确地方市、县政府住房保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进一步健全我国住房保障机构,适时成立自上而下的住房保障局。明确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和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政府还应根据“住房保障条例”等法律政策所确定的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强化其履行住房保障职责。将住房保障纳入中央政府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借此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