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
欺诈发行强制退市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备受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退市制度方面,《意见》表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底,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为42.3%,不仅低于美国(87.2%)、日本(74.4%)、德国(69.2%)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66.7%)、印度尼西亚(66.3%)等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的失衡,使我国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客观上也加重了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失衡一直处在加强的趋势。2007年至2012年,银行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因此,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具有全局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