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格局、四类开发模式、53个政策单元、250亿元转移支付、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差别多样的政绩考核——这是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时所提到的几个关键词。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规划》将变革我国政绩考核体系,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将来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而且,生态在以后也会成为一种产品,各地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购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解读政策时表示,该《规划》强调不同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来确定功能定位和开发模式,据此来控制开发的强度,来完善开发的政策,规范开发的次序;在东、中、西和东北这“四大板块”中都有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生态地区,也有优化开发的区域、重点开发的区域、限制开发的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这“两大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完整的战略格局。
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在发布会上提出:“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发展。”他说,规划中所说的“开发”是一种特指,是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因此,所谓的“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他表示,在一些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的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评估。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在发布会上告诉记者,一些所谓限制开发区域,也就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其经济总量是很小的。就GDP来衡量,《规划》可能会拉大这两类区域之间经济总量或者GDP总量的差距。而需要出台政策来缩小的,主要是公共服务、居民收入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距。
据介绍,国家在《规划》当中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9”是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民族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1”是绩效评价考核。下一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一一进行落实。在这个过程当中,已经有一些政策开始实施,比如财政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从前年就开始实施。
杨伟民透露,前年中央财政拨款120个亿转移到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障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去年这笔资金增加到250亿元。据悉,《规划》将436个县级行政单位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当于去年每个县平均得到了接近6000万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记者了解到,《规划》把过去的政策单元从4个变成了53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告诉记者,政策单元增加的涵义在于,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环境状况、环境容量,确定差别性的政策,形成不同政策分区,因地制宜。而根据发改委官员透露,不同政策单元将有差别化的政绩考核体系。
“《规划》中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如果你不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开发,就会影响到对你的评价。”徐宪平说。